「每年申報所得稅時,對方都可以看到我去年的所得資料,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讓對方看到呢?」
其實,除了動念想要離婚的夫妻會遇到之外,有時候,即將要結婚的準新人,也有點關心~~
到底夫妻所得合併申報有沒有例外呢?
可以怎麼跟稅捐單位申請呢?
有想偷偷藏起年終、不打算上繳的人,一定要來看一看😎😎😎
#夫妻合併申報的例外
#所得稅法第15條
#離婚準備起手式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4年,臉書在英國創下了700,000,000英磅的收入,但是僅僅繳了4327英磅的所得稅(corporate tax)。這個骸人的數字對比,引發英國社會嘩然,促使英國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面對英國納稅人的大反彈,FB一開始雖淡定地表示「我們依法納稅」,不過嗣後也公開宣示其就英國大戶的廣告銷售,...
所得稅法第15條 在 嗨~哇是沈家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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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有成,臺南共好❤️
👍議長盃繪畫競賽🎉
一、競賽目的:
1.增廣市民藝術文化之素養,藉由競賽辦理,引發欣賞多元藝術的呈現,提升參與多元創作的風氣。
2.以【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做為繪畫創作主題,帶動市民薪傳風氣,創造市民文創氛圍。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三、承辦單位: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四、創作主題:以觀看【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之觀感為創作主軸,請自訂創作題目,並填寫100字以內創作理念。
五、創作媒材:使用繪畫媒材不限,以平面創作為主,凡印刷輸出作品、半立體及立體作品,採不收件處理。
六、創作規格: 四開(54cm×39cm)尺寸為創作規格,自備紙張,紙張種類不限定。
七、報名資格:以符合各組別之資格報名參與,共計六個組別。
1.幼兒園組 (國小以下)
2.國小A組(國小一~三年級)
3.國小B組(國小四~六年級)
4.國中組
5.高中職組(五專部一、二、三年級)
6.大專社會組
八、報名程序:
1.每一位參賽者只收一幅作品。
2.一律自行下載報名資料,自行交件、寄件報名。報名網址:臺南市議會【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活動網站,網址:https://www.tncc.gov.tw/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3.本報名表總計三份。
①甲聯為報名表,請實貼於作品背面右下。
②乙聯為創作理念表,請浮貼於甲聯上方,以利評審時撕貼評分。
③作品授權書,請完整簽名後,浮貼於乙聯之上,便於撕下收取入檔。
4.以上三份報名資料,未能填寫完整,即不符報名程序,將不予評審。
5.報名資料內容及內文書寫,請字體清晰、工整,以利評審及檔案建立。
6.不符合作品規格,不予評審。
九、送件日期:110年1月11日至110年2月5日止。
十、送件方式:
1.親送: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件至臺南市議會(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2.郵寄:以郵戳為憑於110年2月5日前郵寄臺南市議會,逾期恕不受理。郵寄地址:7080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組收」。
3.作品請勿折疊、裱褙或裝框,以防水材質包裝郵寄。
十一、評分辦法:責由主辦單位敦聘專業評審依以下標準評選。
1.主題適切與創作理念:40%
2.構圖之創意與獨特性:30%
3.繪畫技巧與色彩運用:30%
十二、獎勵辦法:依評分辦法評選各組獎次,頒發獎狀及禮券,並擇期為競賽獲獎者辦理公開頒獎儀式,以資鼓勵。各組別獎勵如下:
幼兒園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8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5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300元及獎狀一幀。
國小A 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8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500元及獎狀一幀。
國小B 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2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800元及獎狀一幀。
國中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25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20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1000元及獎狀一幀。
高中職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3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25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20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1200元及獎狀一幀。
大專社會組
金牌獎1名-頒發禮券 5000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2名-頒發禮券 3500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3名-頒發禮券 2500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4名-頒發禮券 1500元及獎狀一幀。
備註:
1.參賽者係未成年人,參賽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得獎獎金之領款收據,亦應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寫,另依《所得稅法》第15條1項1款規定,得獎獎金合併於其扶養人各類所得計算稅額。
2.本比賽得獎之徵件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屬稿費收入,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1000元),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
十三、名次公布:110年3月中旬公佈於臺南市議會 【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活動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tncc.gov.tw/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十四、頒獎事項:頒獎典禮之日期及地點將擇期辦理,並另行公告於臺南市議會燈會活動網站,屆時請獲獎者親自參與頒獎典禮。
十五、注意事項:
1.每一參賽者人限以一幅作品參賽,不收連作。
2.作品以本人創作為限,參賽作品不得有冒名、抄襲他人作品參選之情形,若經發現,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參選資格及取回原獎項。
3.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標示姓名單位學校之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4.所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廣告、刊印、展覽、上網路之權利,不另給酬。
5.本競賽之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6.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於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及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
7.本競賽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依參賽作品之水準,調整各組別之獎次。
8.本競賽活動之一切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一律於主辦單位之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9.關於【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之相關事項,請洽詢臺南市議會【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組,網址:https://www.tncc.gov.tw/或(06-297-6688#3530 公共事務組 林小姐),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
【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所得稅法第15條 在 吳家揚的樂透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陪客戶去國稅局試算所得稅,他們算是反對網路交易的古代人。和錢有關的事,必定臨櫃親辦,認為網路不可靠。一個是退休老師,所以高所得稅率的夫妻檔今年沒享受到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的好處。而且以後也不會有,因為退休老師每年申報金額都是零。年紀輕輕就可以退休,而且高退休金比起一個會爆肝的年輕人年薪還要多很多。難怪政府會破產,會加一些五四三的稅。
之後到附近松字輩的豪宅區看看,感觸良多。我家如果「變」來這裡,100坪大概只剩30坪,變傭人房。45坪大概只剩10多坪,變停車格。一樣是「豪宅」,價錢差十萬八千里。還是到象山站和附近公園走走看看,比較實在一些。
所得稅法第15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4年,臉書在英國創下了700,000,000英磅的收入,但是僅僅繳了4327英磅的所得稅(corporate tax)。這個骸人的數字對比,引發英國社會嘩然,促使英國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面對英國納稅人的大反彈,FB一開始雖淡定地表示「我們依法納稅」,不過嗣後也公開宣示其就英國大戶的廣告銷售,不會再繼續繞路至FB國際總部所在地愛爾蘭收取(愛爾蘭的公司所得稅率為12.5%,遠遠低於英國的20%)。
僅管如此,時至今日,FB在英國帳戶的數字依舊未真實反映其在英國的真正收入,「不透明的財務運作」(Exercise in Opacity)的批評聲浪持續不斷。
那在台灣的情形如何呢?
FB在台灣的廣告收入,市場上流傳的金額,每年均超過100億新台幣。不過,有多少廣告銷售,是實際列於台灣帳上,又有多少是列為FB登記於愛爾蘭的國際總部,則不清楚。實際的納稅金額,也非公開資訊。
但是,FB的個案,卻提供一個機會,讓我們審視目前財政部適用現行法規的合理性。
具體而言,FB這個境外公司,其所提供的廣告服務被界定為「提供技術服務」,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經財政部核准,得直接以其在我國境內「營業收入之15%」作為「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所稅,而不必依一般原則計算所得(即「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
然而,FB的「所得」真的只佔其「營業收入的15%」嗎?
遠遠不只!
依FB所公佈2016年的全球財報,其收入總額為276億3800萬美元,扣除成本費用152億1100萬美元後,營利所得為124億2700萬美元,其「營業利潤率」(operating margin)實高達45%!
既然如此,財政部又為何要核准FB可以便宜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直接以過低的15%「營業利潤率」,作為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基準呢?
如此顯然的過度低徵,真的符合「租稅公平」嗎?財政部難道不應該進行重新檢討嗎?
用FB的發文,檢討我國政府對FB過度優惠的稅捐稽徵,看起來似乎有點諷刺。筆者是FB的使用者,也很希望台灣有朝一日能打造出像FB這樣的企業。但是,如此過度優惠FB,對在台灣納稅的企業,情何以堪?
喜歡FB歸喜歡FB,租稅的公平正義,還是必須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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