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新書賞閱📚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
【作 者】黃健彰│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本書簡介】
本書將最新各家學說及實務見解(含2021年5月28日宣示的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裁定),以及內政部歷年(含2020年)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部分納入說明。本書以台灣法為中心,尚論及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提出不少解釋論與立法論上的新觀點,並建議與作者「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2版)」與「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2版)」二書,一併閱讀。
📖本書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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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台上大2169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事法最新大裁定: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
OMG這真的感覺世界無敵霹靂重要,涉及優先承買權、損害賠償的法律關係RRR,考生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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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
🎯本案法律爭議
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之土地,未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他共有人,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他共有人於移轉登記後知悉上情,得否依 #給付不能之法律關係,請求出賣土地之共有人賠償損害?
📍本件裁定主文:
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之土地,未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他共有人,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他共有人於移轉登記後知悉上情,#不得依給付不能之法律關係,請求出賣土地之共有人賠償損害。
📍裁定理由摘要:
(一) 因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所定之優先承購權僅具債權效力,並無對抗第三人之效力,故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之通知義務,#純屬共有人間之內部關係,共有人未踐行該條所定通知義務,逕出售其應有部分予他人並辦畢移轉登記,對他共有人僅生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不影響其出售、處分之效力。且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之規定,旨在防止共有土地或建物之細分,以簡化或消除共有關係,減少土地使用增加之成本,俾利共有土地或建物之管理與利用,行使優先承購權之人及對象限於共有人。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土地全部,並已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共有關係於標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消滅,原共有人亦均喪失共有人身分。縱為出售、處分者違反通知義務,#然未受通知者於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已無從再行使共有人優先承購權,且為出售、處分者亦無與之訂立買賣契約之意願,渠等間自未成立買賣契約,該未受通知者 #即不得依給付不能之法律關係請求出賣之共有人賠償損害。
(二) 惟出賣之共有人違反通知義務,致未受通知之他共有人無從行使優先承購權,倘構成侵權行為致該共有人因此受有損害,自 #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出賣之共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之土地,未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他共有人,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出賣之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已無從與他共有人成立買賣契約。他共有人於移轉登記後知悉上情,自不得依給付不能之法律關係,請求出賣之共有人賠償損害。
👉司法院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434214-9710d-1.html
另外,每次裁定或是大法官解釋出來,不同意見總是也很值得一看!這次也不例外!
👉林恩山法官的不同意見:
https://tps.judicial.gov.tw/tw/dl-59448-76112ea3d70b4a5bbc780e6ef698329e.html
👉鄭傑夫法官、盧彥如法官的不同意見:
https://tps.judicial.gov.tw/tw/dl-59449-ae40a7664c8147a4ac57432d5b0ab215.html
109台上大2169 在 龍應台 - Lung Yingta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小粉紅 《純粹大武山》
黑暗裡桂花的甜香飄來,但同時聽見奇怪的聲音。像青蛙不是青蛙,像啃小孩手指的虎姑婆但不可能是虎姑婆。
巡聲而去,原來是雞在咳嗽。
雞也會咳嗽?
一大早到園裡撿蛋,就多逗留了一會兒,偵查結果,咳嗽的是Pinky。三格格在人類看來長得一模一樣,所以分別在腳上繫紅、綠、粉紅絲帶,格格就有了名字:Reddie, Greenie, Pinky——小紅、小綠、小粉紅。
小粉紅真的病了。她像個老頭一樣地咳嗽,坐在地上,張大嘴呼吸。
雞生病了,找誰看病?這可是我人生裡從沒想過的問題。
屏東當然有治雞的獸醫,不,禽醫,可是那都是為工業生產的上萬隻雞的農場,可不是為「一隻雞」服務的。哪個動物醫院會看雞啊?
先問我的農學老師,她說,「傳統做法:把一個
一公分長的紅辣椒給她吃。」
我需要語言精準,追問,「雞怎麼會願意吃辣椒。你的意思是,把一個一公分長的紅辣椒塞進她的喉嚨裡去?」
「是。」
打電話問一個在大規模雞場工作的人怎麼辦,在擴聲器上他說,「給她吃人吃的去咳藥,減低劑量。」
「你是說,給小粉紅吃川貝枇杷膏?」
我聽得出他在笑,但我十分嚴肅,問,「風熱友?普拿疼?」
他禮貌地壓低笑聲,說,「普通的咳嗽藥就可以了。」
「她還有食慾不振、行為消極、張嘴呼吸的症狀.....」
「喔,那也可以帶她去看醫生——」
我旁邊的朋友忍不住插話了,對著手機說,「喂,一隻雞多少錢,看診掛號一次多少錢,這太不划算了吧?」
我倒是真的好奇起來;為人治病的醫生不會治貓治狗,治貓治狗的醫生,會不會治雞呢?
不試不知道。
上網研究了一下屏東潮州的貓狗醫生哪個評價不錯。
鎖定了一位,打電話過去:
「我知道您的病人都是貓和狗,但是,不好意思,我的是雞.....」
我期待的答覆是「抱歉,我不看雞。」
但是這個人說,「你的雞怎樣了?」他竟然沒有掛斷電話。
「雞咳嗽、食慾不振、行為消極、呼吸不暢⋯⋯」
「你的雞晚上是睡地上還是你有做架子給他們
睡?」
我有點支吾,好像做錯事了,說,「沒沒沒有做架子,但是有個高台,他們睡在高台上。」
「雞不能睡地上。你仔細觀察,他們睡著的時候,頭像折斷下來一樣,臉就直接塞進土裡,所以很容易生呼吸系統的病.....」
次日,這個不可思議的鏡頭就出現了。我把小粉紅溫柔地放進菜籃子裡,她就乖乖趴在裡面一動也不動,讓我這麼悠哉悠哉提著菜籃走在街上,走去車庫開車。這才發現:原來雞和狗一樣,是可以帶出門散步溜達曬太陽的,比貓還貼心。
小粉紅就像一顆花菜趴在菜籃裡。
到了診所,哎呀門庭若市,一堆人抱著貓、牽著狗,在候診。看見我拎著一隻雞走進來,每個人的眼睛都照了過來。
可是,潮州人很禮貌。一個牽著牛頭狗的年輕女人說,「這......是雞?」
我說,「是,是雞。」
每個人都努力假裝出「一點不奇怪」、「這很正
常」的神色,用眼角餘光看著我和小粉紅。
晚上和維也納的飛力普視訊聊天,談了英國脫歐的國會大辯論之後,我說了帶雞看診的故事,他說,「我來看看維也納的動物醫院看不看雞......」
一分鐘就找到了答案:將近兩百萬人口的維也納,只有三家動物醫院接受雞掛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