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結束了...怎麼感覺我都還沒什麼放到奇怪😭
今天早上交通委員會開會,針對交通局和大都會客運的業務報告,我提出了以下幾點內容質詢、督促相關局處辦理:
1️⃣、停車費超收
根據統計從2015年至今,台北市共有近30萬張停車費溢繳,市府超收市民約2000多萬。這個部分的退費程序我要求停管處應盡速完成,不要佔市民便宜。
停管處則回應,以電子支付繳費的都已退款,目前尚未處理完成的主要是以現金臨櫃繳納的部分,連絡上比較困難。會透過車牌號碼、稅徵機制等管道加速進行,一個月內會做一次全面的初步處理,如果牽涉到和中央部會協調的部分會在年底前完成。
2️⃣、機車轉乘捷運停車優惠
我繼續向停管處詢問,過去多次質詢過的機車轉乘捷運停車優惠。這個部份現在的辦理進度如何?
停管處表示,因為涉及到轉乘相關技術,有和悠遊卡公司溝通中。但因悠遊卡的需求眾多,在技術開發的排程問題上還有困難。對此我強調,這事關機車族的優惠,也和市府的機車停車月票等政策息息相關,請交通局要更積極向府內爭取。
3️⃣、中山北路壅塞、馬偕醫院前科技執法
中山北路上下班時段的擁塞狀況在地已經抱怨很久,雖然整個台北市都塞車(欸),但中山北一部份塞車惡化的原因也來自兩側商業活動頻繁,時常有違停車輛佔用車道空間。特別是馬偕醫院前,違規情形非常普遍,因此我在之前就要求交通局應在此處設立錄影開罰的科技執法系統。
今天再次向停管處確認進度,停管處回覆年底前可以完成!
4️⃣、公車司機勞權
針對大家都很關心的司機勞權,我在查詢部分路線司機班表後也發現一個問題。就是按照勞基法與公路法相關規定,客運駕駛每開車4小時就要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但我發現一些單趟不足四小時的班次,司機可能開兩小時到站、休息15分鐘以後就再出發去開另一班車開了兩個半小時。這樣加起來駕駛時間已經超過四小時,有無違法?
另外像是部分駕駛還要負責開不只一條路線,那麼在路線與路線切換之間,有沒有休息足夠的時間?這個部份現在除非拿班表交叉比對,不然無從得知。我要求公運處應與勞動局合作,加強這方面的督導與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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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MedPartner團隊新任對外發言人 #吳端晏醫師。參與MedPartner團隊到現在,今天很遺憾,必須由我來公布調查後的殘酷事實:MedPartner遭遇了一個 #挾怨報復事件。遭資遣的小編,#不是因為反對團隊的作法 才被趕走,而是因為 #多次工作重大失誤,以及 #長期表現不佳甚至每況愈下 而被解雇。從去年底至今年初這段時間,團隊負責人柳醫師提出「再不改善工作表現,就必須考慮資遣」後,他就開始密謀規劃傷害這個團隊及柳醫師。遭資遣的小編#捏造了錯誤的團隊收支記錄,實際上 #團隊沒有發大財反倒是嚴重虧損,柳醫師三年多來不但 #沒有支領薪資,還 #自行投入了數百萬元維持團隊運作。MedPartner也不是一個柳醫師的 #一人團隊,是這個遭資遣的小編 #捏造扭曲了團隊運作狀況,事實上有許多相關的專業人士,一直都在參與團隊的運作。
利益揭露:本人為公立醫院醫師,迄今與柳醫師並無任何私人金錢或利益往來,沒有借貸關係或任何共同投資。以下言論,是本人親自查證了團隊的原始金流記錄,稅務記錄,以及相關對話記錄、信件記錄與協作記錄後,所做出的陳述,一切屬實。
1. 前小編去散播不實言論跟資料,並不是為了正義,而是不滿被資遣而報復。真實的狀況是,小編是在被資遣,確定離職交接工作當天,挾怨報復團隊及柳醫師。小編並不是因為對團隊「提出異議」被開除,而是因為許多重大工作失誤,加上長期工作表現不佳,經過多次輔導沒有改進,柳醫師才不得不做出資遣決定。細節我們不多做描述,避免變成公審。(以上言論,皆有輔導紀錄,以及多位團隊同事可為證。)
2. 團隊沒有發大財,反而是嚴重虧損的。小編捏造了團隊靠訂閱發大財的假象,但根據團隊的金流記錄...等正式文件,訂閱集資計畫實際上是嚴重虧損的。小編違法公布團隊到2018年6月的訂閱收入,是灌水報高的錯誤數據,而公佈的相關支出,也嚴重低報了團隊支出的成本。小編是利用透過報高收入、報低成本,試圖營造出團隊賺大錢的錯誤資訊。(以上言論,皆有相關金流記錄以及原始憑證。)
3. 這個專業團隊有許多專家組成,絕非柳醫師「一人分飾多角」。包含我在內,共有多位醫師、藥師、營養師、博士後研究員、資深化妝品配方師…等專家。專家們都另有正職工作,是利用工作之餘一起幫忙,「多人分飾多角」,靠著理想一起奮鬥。團隊一直以來希望能有一位全職醫師,若依照團隊原始設定的負責醫師薪資 15 萬元計算,光靠訂閱集資的金額,根本不足以支付全職醫師的薪水,因此團隊目前只有柳醫師是「全職」自願無償投入工作。(以上有團隊運作的對話記錄、信件…等可為證。)
4. 柳醫師在團隊成立的3年又2個月時間內,沒有支領一毛錢的薪資。當團隊營運現金不足時,都是柳醫師自行從當醫師工作的收入貼補,迄今已投入數百萬元。(以上有報稅資料及匯款記錄為證。)
5. 團隊一直都是協議原則上以匿名運作的。某些單純知識性的文章,會視協作的專家意願,公布全名或者是筆名。例如小兒科詹前俊醫師、耳鼻喉科張益豪醫師、皮膚科Nien醫師、基層醫療協會秘書長李醫師、婦產科醫師、神經內科醫師、復健科醫師、中醫師、化學博士後研究員、資深配方師…等人,還有許多想要低調參與的專家,前小編說是柳醫師「一人團隊」,根本是不實的指控。(以上所述,皆有信件、對話記錄、顧問費及稿費匯款紀錄…等可為證。)
6. 當訂閱金額上升時,因為收入仍遠不足以聘請全職醫師,柳醫師也願意繼續不支薪無償工作,因此我們決定優先利用訂閱的金額,投入更多設計、影音、企劃、資訊工程...等新媒體專業人才的聘用。(以上所述,皆有勞健保投保證明可為證。)
7. 團隊的所有文章,都確實經由專家確認文獻與事實,才由設計師繪製插圖,並且再次確認設計表達無誤後,才會發出。團隊的專家們,持續在確保產出的內容品質。(以上所述,皆有團隊運作對話紀錄與協作文件可為證。)
8. 當初藥師的解僱,是因為這位藥師違反了工作的約定,原本依約每週要產出2篇文章,但實際產出不到一半。最後甚至是把團隊內部規劃的稿件企劃內容與方向,提供給其他媒體,遭這位離職小編向團隊內部檢舉,才不得不作出解僱決定。會追回部分薪資,是因為本團隊是「預發薪資」的,也就是在月初就會支付「當月整月」的薪資,因此如果因故提早離職,本來就該繳回溢領薪資。(以上所述都有相關文件證據。)
9. 前小編所指出的各種指控,用了許多斷章取義、扭曲事實的說法,但與現實嚴重不符。例如前小編說,團隊捏造太和工房說要告的事件,但太和工房確實聲明要提告,多家媒體也有報導。團隊也有協助有來訊的消費者評估相關的行政與法律行動。(以上有太和工房網頁、新聞連結、消費者來訊的對話紀錄、律師事務所會議記錄與對話記錄可為證。)
10. 我們會支持LGBT族群與相關理念,是因為醫療人員清楚知道去標籤,以及同婚的合法化,對社會整體的健康有多大的正面助益。對理念的支持,被抹黑成對理念的操作,是很不公平的說法。
11. 今天我們必須說出實情,有很大一部分,是希望避免曾經與我們一起努力的夥伴們,被說成是「為虎作倀」。這些夥伴在做的都是正確的事,而且做得非常好。我們堅持的理念沒有錯,所以作為發言人,我要站出來澄清。
#實際的經過
三年多前,柳醫師發願想建立一個可信任的醫療、保養、保健資訊平台,逐步找了許多專家,包含我加入。會加入的人,基本上都是認同「知識應該用來分享,而非掠奪」的理念,我們也期待這個平台發揮打假、闢謠、傳播真實知識的意義,我們也期待有朝一日他能夠自行運作下去。過去兩、三年的時間,這個平台也確實在發揮這些意義。累積至今,這個平台每個月會有約200萬次的點閱,能幫助這麼多人,團隊的參與者都是很開心的。我們更要感謝所有參與我們訂閱計劃的朋友,沒有你們的支持,我們沒辦法聘請設計、影音、工程專家,讓資訊變得更易懂。
這次前小編的事件,對於一位團隊曾經認真對待的前同事,會做出這種惡意傷害團隊的事情,我們感到非常詫異,至今也無法理解。甚至到現在,這位前同事還侵占了團隊的一部電腦,以及辦公室的鑰匙,沒有歸還。在這種狀況下,我們不願公審,只能循正式途徑,提出司法訴訟。但我們仍然相信人性本善,我們能夠理解被資遣的感受不好,但因為這樣惡意報復,真的是錯誤的行為,希望這位前同事迷途知返。
對於種種不實指控,團隊雖然極度不願,但也只能提出告訴。相關原始證據,我們會在司法審判過程中提出。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有明確的證據,一切交由司法機關審理。雖然對方用惡劣的做法傷害了許多人,但我們仍不願指出這位前小編的姓名,來進行網路的公審。因為我們始終堅信,在法治的國家裡,公審不是正義的表現。我們團隊在這段時間內,其實就受到這樣的公審,因此我們深深了解公審過程中的不公平、不正義,以及巨大的痛苦。公審可能很爽,但公審得不到正義,這個社會不該繼續讓公審發生。很遺憾的事,就算最後我們告贏了,傷害也已經造成了,無法彌補了。
以我的角度來看,有一群專家組成的團隊,願意認真做事來改變社會,是世間少有的事。柳醫師自己貼上了三年多的時間,不但沒領薪水,缺錢的時候還倒貼錢。在過程中,整個團隊沒有對不起自己寫的每篇文章,對於全職的員工與合作的對象,我們也沒有少付過一毛的薪水或稿費。
但在作出許多不實指控時,前小編只要提出片面的資訊,只要煽動民眾的情緒,把自己塑造成正義的化身,再製造一個與事實有出入的雲端文件,加上很多故事性、臆測性的說法,就可以讓MedPartner訂閱的人數從3800多名,在幾天內驟降兩、三千人。
在僅存的訂閱人數下,目前的訂閱金額,已經遠不足以支付團隊每月超過五、六十萬的固定開銷,以及許多不定期的專案開銷,也因此,我們被迫做出「結束實體辦公室」的決定,告別我們在台北一起打拼的小小基地。很遺憾地,也有多位同事必須在這個月陸續離開。我們真心感謝這些同事們的付出,謝謝你們付出的一切,謝謝你們一起堅持了理念,我們曾經一起打拼過的,創造過的,都是真實存在的,你們沒有做錯任何事,但團隊遭遇這樣的狀況,大家必須忍痛說再見。如果有那麼一天,我們有足夠的能力時,希望大家能有重聚共同打拼的一天。
這些日子,我們收到了大量的辱罵,持續處理客服的同事真的辛苦了。但也很幸運地,仍有一些朋友私訊、寄信給了我們很多鼓勵。我們真心感謝所有信任我們、給我們鼓勵與支持的朋友。這個世界多是落井下石,少有雪中送炭,你們的支持,我們會永遠記在心裡。
#講理想不如靠努力做事取得合理收入
最後,我必須聲明,經協調後,由我接任團隊對外發言人。但在我接任後,我「不同意」任何人再無償工作。這是一個訂閱集資計畫,訂閱的收入,就是應該要給付出的人酬勞,不能所有人都領了酬勞,只有柳醫師自己不領,也不能由他繼續貼錢。以後有做事情的人,就是應該領錢。
沒有營收、只想犧牲奉獻,是沒辦法完成重要的工作的。接下來,這個團隊會秉持原有的初衷,為社會提供正確的醫療、保養、保健相關知識,但團隊有多少資源,就做多少事,不要再有個人犧牲、個人補貼,這類的不健康作法了。
所以我接任團隊對外發言人後,我的政見就是「努力做事取得合理收入」。認真做事的人,取得收入有什麼不對?沒賺錢還被抹黑,真的太冤枉了。
#覺得我們做得好就讓我們取得合理收入
不管是從訂閱,或者是其他合法的方式,只要不違背傳播正確知識的原則,這個團隊就是應該要「取得合理收入」。我要讓真正有付出的人、參與的人都能領到錢(至少要領到一點報酬)。只有這樣,才可以把理想的工作永續經營,為這個社會創造長久的價值。只要我們做的事是對的,發大財就不是一件錯事。如果大家認為我們做的事是對的,歡迎你加入我們的 #訂閱集資計畫,讓我們可以發大財。
發大財連結: https://fund.medpartner.club
(現在訂閱的人數,已經比連結顯示的掉了二、三千人,上面顯示的數字是事件前的數字)
要再次強調,這不是捐款,而是訂閱。我們是依法開發票的。如果你願意參與,我們很感謝你。不願意一起訂閱,那也沒關係,記得這些資訊是有許多有心人一起付出的就好。
我們接下來的目標,就要取得更多收入,把這次因為謠言退訂,不得不離開的夥伴們請回來、讓更多的專家,能用更好的待遇加入這個團隊、實踐團隊成立的理想。
如果指控的對方,或者是任何人,覺得我們團隊有什麼違法或詐騙,我們會在法庭上提出證據證明反擊,這個社會不該再讓這樣的公審繼續了。對方的目標,其實就是讓整件事情成為對特定人,以及部分參與團隊夥伴的人格抹黑、謀殺,這招確實很厲害,只要有部分人相信、動搖了,那就有很大的效果。但這種攻擊,是很低級的,也不值得回應的。我們如果要指控什麼,一定就是拿出真憑實據,在法院上提出告訴。
我們已經提出告訴,真相就交由司法來調查與審判。這個團隊雖然受了重傷,而且真的很痛,但我們會繼續我們想完成的任務,也就是傳播正確的醫療、保養、保健知識,並且破除錯誤的迷思。如果你認同我們的工作,也認同我們傳播的知識,就加入我們的計畫吧。
也呼籲大家同時關注現在發生在香港的各種狀況。港人需要更多台灣人的聲援與支持。
溢開發票違法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聞稿》20180424
【向陳師孟監委舉發中油涉嫌不法收購
中華開發及中央投資公司不當黨產】
#時間:2018/4/24(一)9:30
#記者會地點:監察院前 記者會後入內陳情
主辦單位: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南部反空污大聯盟
#出席: 陳椒華 召集人/南部反空污大聯盟、潘忠政老師/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 召集人、吳麗慧常務理事、粘麗玉主任/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蔡雅瀅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陳憲政律師(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義務律師)
訴求重點:
一、請調查105年中油公司購買東鼎公司(22.48633億)內容,是否違反不當黨產取得及交易。
二、請調查90年東鼎公司申購國有地(海域)資料,確認民間公司購買海岸土地涉嫌違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42 條規定:「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內土地,應登記為國有。…工業專用港內專用碼頭或工業專用碼頭用地, 得由各該興辦工業人向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申請租用」。
三、請停止觀塘工業港及工業區之環評及開發,先確認合法性。
四、請調查105年中油公司購買中美和高雄廠土地及地上物(37億)內容,包含項目,並確認是否有不當黨產取得及交易。
五、請調查105年中油公司購買中美和的土地及地上物,涉及相關空污量交易之合法性。
針對中油公司捨棄其他天然氣接收方案,一意要於”觀塘藻礁區”進行工業專用港開發,今天環團以東鼎公司涉嫌違法取得不當土地,而中油收購之東鼎公司觀塘土地有違法嫌疑,特來監察院向陳師孟監委陳情,請陳監委調查與糾正不法。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老師表示:
90年間,國有財產局涉嫌違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42 條規定:「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內土地,應登記為國有。…工業專用港內專用碼頭或工業專用碼頭用地, 得由各該興辦工業人向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申請租用」。潘忠政老師又表示,由「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42 條得知: 觀塘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內土地得由各該興辦工業人(東鼎公司)向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國有財產局)申請租用,但是,國有財產局竟然以讓售方式,讓東鼎公司便宜取得土地,根據92年媒體亦有報導此不法(註一),因此,請陳師孟監委調查此土地讓售不法情形,亦請調查中油併購東鼎公司之土地及相關不法黨產交易之不法,並請環保署停止環評作業。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陳椒華召集人表示:
環團今天向陳師孟監委陳情中油公司分別於105年底以22.8206億元收購國民黨黨營事業東鼎公司,預定開發桃園觀塘工業港及工業區;另外,中油公司也於105年又以37.01億元收購國民黨營之”中央投資公司”之中美和高雄廠土地及地上物,預定於空氣嚴重污染區”高雄林園”及”小港”進行新四輕等相關石化廠擴廠。
陳椒華又表示,由於中油開發觀塘,可能將破壞7500年珍貴藻礁及一級保育類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開發林園中美和為”新四輕”,將對高雄空污有加重危害並使居民健康受害,故請監委調查相關涉嫌違反不當黨產交易情形並停止開發。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吳麗慧理事表示:
由於中油收購之東鼎公司及中美和公司,其分別附屬於中華開發公司及中央投資公司,皆屬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環團已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揭發,故今日特向監察委員陳情,請求調查相關公務人員是否涉及可能之不當黨產轉移或變動。並請求於調查期間,應停止中油所有相關開發,包括停止觀塘工業港及工業區等環評及海岸管理審查作業,以及停止中美和土地上相關之開發作業
義務律師陳憲政表示: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5條規定:「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雖於本條例公布日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所有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本件觀塘工業區土地及開發權益取得之時點,在34年8月15日之後,並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布之前(105年8月10日),按前揭規定,有該條例第5條之適用,應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另按同條例第9條第1項本文規定:「依第五條第一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之」、同條第5項:「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處分行為,不生效力」。是105年8月10日該條例公布後,觀塘工業區土地及相關開發權利等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禁止處分。惟中油公司仍於105年11月18日至106年4月15日間,以22.8206億元現金,收購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含觀塘工業區土地及相關開發權利),其中,包含中華開發金控於105年11月18日,代子公司開發工銀處分之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04,066仟股。處分時點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布之日後,相關處分行為,依前揭規定不生效力。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
東鼎液化石油瓦斯興業公司之股東原包含中央投資公司及中華開發,前者已列入黨產會網站公告之國民黨投資事業清冊,後者亦常被認為是國民黨黨營的代表性企業,加上有「國民黨大掌櫃」之稱的劉泰英,曾任東鼎公司董事長,實質控制該公司人事、財務及業務,是該公司依黨產條例第4條,應屬國民黨「附隨組織」。
土地法第14條限制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私有。惟東鼎公司仍違法取得觀塘工業區二百多公頃海埔地,顯不符民主法治原則;而東鼎公司自民國85年成立以來,諸多媒體報導其取得觀塘工業區開發權益過程,有特權介入之舞弊爭議;況政黨本質亦不應經營事業。是觀塘工業區土地及開發權益,應屬黨產條例第4條所稱「不當取得財產」。希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詳加調查。
「註1」
20030822 開發觀塘東鼎爆官商勾結 (中時) http://forums.chinatimes.com/…/sca…/Justice/htm/92082203.htm
東鼎觀塘工業區係以填海造地而成,由於其土地均屬國有地,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應向國有財產局申請租用,且海岸線不得私有,但國有財產局竟規避規定,以「讓售」名義將桃園外海二百卅公頃海埔新生地售予東鼎。
相關資料連結:
1.中油併東鼎 公平會過關(中時)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118002612-260410
2.中華開發佔東鼎公司47.3%最大股權(壹新聞)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5410198
3.國有財產局以工業區開發前地價,每坪二、三百元價格,低價讓售予東鼎,疑涉不法圖利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scandals/Justice/htm/92082203.htm
4.中油105年購買東鼎公司https://goo.gl/kef5iG
5. 新舊政權交替前 中油溢價急買東鼎液化(壹新聞)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5313557
6. 中油為了天然氣接收站併東鼎,綠委質疑圖利前經濟部長(風傳媒)http://www.storm.mg/article/192241
7. 新舊政權交替前 中油溢價急買東鼎液化(壹週刊)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5313557
8. 中油為了天然氣接收站併東鼎,綠委質疑圖利前經濟部長(風傳媒)http://www.storm.mg/article/192241
9.中油105年購買東鼎公司https://goo.gl/kef5iG
10. 國民黨賣中美和股票為連宋籌募經費 P.16 https://goo.gl/wwZc7a
11. [專題報導]另類觀點談中油承接中美和之股權(台灣石油工會) https://goo.gl/h95hqF
活動聯絡人:潘忠政 0972117081 粘麗玉 0972803335
2018424向”陳師孟監委”陳情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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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前公司無故當天解雇我,現在除了走調解會及事後申訴檢舉
我另外想跟國稅局檢舉前公司長期不定時溢開發票給客人
EX:客人要求住1300,開1500~1800,多開的收取5~10%%稅金
但這樣除了對公司罰款
在職或離職員工因站櫃台需配合溢開,這樣幫忙承辦人員有無偽造文書,以及是幫助詐欺
的問題?
畢竟我也不想害到其他同仁~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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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251.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54298746.A.39C.html
※ 編輯: emmy781221 (42.76.251.183), 04/03/2019 21:39:22
但因為我看營業法第48條: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
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
雖然前公司每次溢開金額都不多,但是長期累積下來其實溢開不少欸
前公司換新主管後半年內已兩次上班日不讓員工打卡,惡意解雇3名員工逼迫簽自願離職
單,叫員工當天直接走人,以及用刁難逼迫的手法讓3人離職,我們想給他點教訓,除了
申訴和調解,又想到溢開這個可以檢舉,但是除了對公司罰款,又怕因員工是溢開發票的
經手人,這樣幫忙的經手人是否有無偽造文書,以及是幫助詐欺的問題?
畢竟不想害同仁被判刑.拘役.罰款之類的,只想給公司教訓而已
※ 編輯: emmy781221 (42.76.251.183), 04/04/2019 0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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