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房地合一稅用五年期限的話,殺傷力真的蠻大的,35~45%的稅率,我寧可去投資股票,還不用處理一堆行政管理,省事多了。」
台灣行政院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境內營利事業則比照個人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也預計訂定日出條款降低相關衝擊,但實際上路時間是否回溯將由行政院訂定,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有助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落實居住正義,並防杜規避稅負及維護租稅公平,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認定適用稅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為45%;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為35%;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是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為15%;另外若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則為20%。
這次修法,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修正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若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稅率為45%;超過2年,稅率為35%。
另外,修法也將法人納入。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法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至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3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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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醫院」原是善心人士捐資興建的醫院,雖不是公立醫院,但在多數歐、美、日、澳等國家及WHO,均視為「公共的」醫院(Public Hospital)。因為是公共的,有別於一般私立(營利)醫院,所以在多數國家,包括台灣,都享受很多稅賦的優惠。醫療服務不用交營業稅、營利專業所得稅,醫療服務所使用的土地房舍不用交地價稅及房屋稅。而大多財團法人醫院(應正名為「公益法人醫院」),也能夠自律,嚴守公益。
但如前行政院長陳沖在醫療財團法人修法論壇所言,台灣有10萬個財團法人,居然沒有相關的法令,僅適用於民法(相對的,政黨只有300多個,卻有「政黨法」),因此有少數醫療財團法人視「醫院就是我家」,發生不少弊端。本人在擔任衛生署長期間,對違法(規)的長庚及高醫,分別重罰4億及1.5億,但因缺乏法令規範,不當事件仍不斷發生。
我自2011年離開公職後,在《聯合報》等媒體發表多篇文章呼籲,財團法人醫院的治理,是健保減少浪費、提升品質、永續發展的重中之重。但衛生主管機關「已讀不回」,毫無作為。近日因不當事件不斷發生,而有修醫療法之議,對若干亂象予以規範,衛生福利部陳時中部長亦公開贊同。針對此事,本人認為未來修法應符合下列方向:
1. 醫療財團法人既然為公益性法人,捐助人在捐出財物後,即不再擁有捐贈之財物,對該醫院亦不具所有權,而係由社會全體共有。
2. 財團法人醫院董事會,係依法受社會(全民)之委託,本於公益經營管理該醫院,董事為無給職,不分配結餘,解散後亦不得分配資產,只能轉捐助其他同性質的財團法人或政府。
3. 因係公共的醫院,社會各界應參與其經營管理,以確保其公益性,基層員工、地方代表、醫療次區域之村里長或議員、病友團體代表應加入董事會,如此結餘方可落實於員工、病患及地區內,提升病患權益,避免血汗醫護及無限擴大版圖與軍備競賽。
4. 醫院周邊收入,係因醫療服務引發之連帶服務,其收入應計入醫院收入,計算結餘。
5. 合理限制醫院之財務槓桿,以總資產的10-20%為限。如不得以3、4千萬設立醫療財團法人,然後大量舉債,「拚業績及自費項目」擴大版圖,向自家財團租房舍及租賃購買設備,將結餘流向自家財團,五鬼搬運。
6. 產業及金融分離(產業投資金融,或金融投資產業,不得派任董事及以股份推選董事),已成全民共識,醫、產更要分離,醫療法人結餘可以購買股票,惟不能派任董事或以股權推舉董事(不得為控股公司),投資之產業代表亦不得為醫院之董事。
7. 財團法人解散後,一律交給政府,由政府公開尋求經營團隊,不可自行轉讓其他財團法人,避免買賣醫院。
8. 若干醫院在外設立公司,將醫院所需物品及服務,以較高價格向自己經營的公司採購,瓜分結餘;另方面壓低醫護人力及薪資,要求醫護員工「共體時艱」,將血汗醫護全歸咎健保給付太低,不公不義。醫療財團法人之採購應公開透明採招標制。
財團法人在引進現代醫院經營管理,提升全國醫療效率與品質上,貢獻良多,但應有合宜規範,避免偏離以病人為中心的初衷,免於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對兢兢業業的眾多財團法人醫院,造成不公平競爭。
法人買賣股票所得稅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名人堂
台灣股市的問題在哪裡?
葉銀華
台股。報系資料照
上周MSCI公司宣布,自明年六月起將中國大陸A股納入其新興市場指數,現階段將納入二二二檔大型A股,占該指數權重○‧七三%。此一宣布對台灣股市有何影響?
由於許多外資法人投資新興股票市場之績效標竿為MSCI指數,因此當大陸A股納入其中,外資法人必須將A股納入投資組合,否則一旦A股大漲則其績效將比MSCI指數差。
上述宣布要到明年六月才會生效,目前對台股的影響還不會太明顯。而且有評論認為大陸A股從部分納入到全部納入,根據台灣與南韓的經驗,需要七到十年時間,因此對台股的立即影響不大;況且台股和陸股性質存在差異,外資投資台股,主要著眼於科技產業競爭力。
然而上述的觀點只是著眼於現在的影響,但是隨著大陸股市的逐漸開放,我認為對台灣的影響會加大,而且大陸股市規模大,其實不用全部股票列入,其對新興市場股市(包括台灣)的影響,不可小覷。同時,近年來大陸電子產業在國家政策、資金的扶持下,紅色供應鏈崛起,其對台灣電子業的影響甚大。另外,大陸新經濟模式的啟動,例如:深圳創造中國的矽谷,深圳交易所被稱為中國的那斯達克,其未來吸引外資法人也是相當明顯。
雖然目前外資要進入大陸股市只能透過申請合格外國投資機構資格(QFII),或透過滬港通、深港通,由香港股市買賣上海、深圳股票,但隨著大陸股市的陸續開放,大陸A股在MSCI新興指數的權重將增加,外資投入會明顯加大,勢必會影響台灣股市。
要降低此一事件之未來衝擊,最直接的作法是強化台灣股市的競爭力,然而從股市成交值而言,台灣股市的確出現問題。股市成交值反映市場的流動性,代表投資人參與交易的意願,某種程度反射上市櫃公司的品質;同時,高的成交值通常帶來較高的公司價值估計,進一步吸引有競爭力的公司來掛牌。
以成交值周轉率分析,對照南韓股市來看,二○○七年台股是韓股的八成,去年只有一半。近十年台股成交值有明顯下跌的傾向,可見不只有稅制的問題,最根本的問題是,台股欠缺一些具有成長主流產業!
解決的方式最根本的是政策扶植具有競爭力的產業,並且給予在台灣投資符合一定標準的企業租稅優惠,才能帶動所得乘數效果,並進而吸引好公司在台灣掛牌,解決台股的成交值周轉率下降的問題。
接著是提升買方投資意願,建議放寬相關法規,放大資產管理範圍,例如:同意證券商發行私募基金與放寬投資內容;而且完成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使勞工自選投資具法源依據,並在妥善管理下,引導資金進入財富管理,也為台股帶來活水。
再者,有建議放寬財團法人投資股市的限制,但此建議要留意多數財團法人並沒有專業投資的人才,且財團法人財務也必須透明,這些限制要能解決方能吸引資金投資股市。
最後是交易成本合理化。當初是為了財政健全方案,才將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提高到四十五%、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減半,現在財政狀況有恢復,我們建議最高稅率回到四十%,並考量內外資稅率的公平性而降低股利所得的稅率。(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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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買賣股票所得稅 在 Re: [請益] 股票投資賺錢之於所得稅? - 看板Stock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ccu1002 (蘑菇綿綿蓁)》之銘言:
: 小弟是個大學生
: 沒有投資經驗
: 剛剛跟ㄧ個朋友聊到股票投資的話題
: 他說股票賺錢也包括在所得稅裡面
: 所以你賺越多繳得稅也越多
: 沒賺錢就不用繳
: 我就覺得怪怪的
: 我的想法是光是打敗大盤就不容易了
: 賺錢還要繳更多稅
: 假設稅率十趴
: 那投報率要穩超過十趴的人才會進場投資
: 怎麼想也很不切實際
: 他說他修過所得稅法很有自信
: 請各位大大鄉民告訴我真相吧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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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606Y.
小陳閒閒沒事來teaching一下
自然人買賣股票要繳稅的時機在進出時合計約千分之四的證交稅及手續費
當所投資公司配發現金股利時,需將現金股利加進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繳交所得稅
如果你是法人,買賣股票除了需繳交證交稅及手續費之外,如果當年度總實現損益為正,還要另外繳交12%上下的價差獲利給政府
但法人在公司配發現金股利時不需繳稅
綜合以上
如果你是法人,你應該會比較希望公司配發現金股利
如果你是自然人,你會希望公司不要配現金股利,而是實施庫藏股或是減資來變相回饋股東
不過台灣的風氣看起來,好像普遍希望配現金股利來繳稅
原因為何依舊是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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