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宅出租給「這對象」,租金享優惠🏘🏘
#財政部 南區 #國稅局 表示,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 #房屋稅 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免納綜合所得稅額度,從2021年6月起自1萬元調高為1萬5千元;超過1萬5千元部分,可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或按財政部頒定所得年度之必要費用標準計算之餘額,申報租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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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居間仲介房地買賣的佣收「記得這麼辦」🏘🏘
#財政部 北區 #國稅局 表示,個人幫忙朋友或親友尋找合適的 #不動產 物件,買賣成交後所取得報酬屬佣金收入,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之執行業務所得,應申報繳納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居間仲介房地買賣取得仲介報酬,於申報所得時,其計算方式是以佣金收入減除必要成本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未能提示相關成本費用證明文件核實減除,可依財政部公告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20%計算費用,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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