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發展如何推?組織再造與資源分配
#專法制度保障運動發展
#改造重點仍是組織架構和資源分配
今天有幸受Kevin Lin 林義傑創辦人邀請,出席2021國是體育論壇,面對面與各位體育界先進、產業界代表,及立法院好同事們,一同討論 #運動發展部與體育專法之設立。
🔎組織改造之路要如何鋪?
虹安在論壇中提到,無論運動發展部成立與否,提升對體育的重視和資源投入都是必然目標,而任何能夠朝這個方向前進的方法都值得討論,其中當然也包括將主管機關升格的模式。當初馬政府將體委會降級成體育署,是為了併入學校的體育業務,方便完善的體育的人才培訓、與制度,但顯然的,這樣的制度似乎不是最佳解,也因此才會有了運動發展部的討論,是否再度將體育從教育體系分離出來?就像是文化部一樣,學校仍然需要教導學生文化、藝術、表演等課程,但文化部卻不像體育署一樣隸屬於教育部,而是自成一部。
不過,就如同國科會、科技部、數位發展部,這些部會的設置和轉型,最終還是要看具體的組織架構和整體資源,成立運動發展部只是個開始。現場幾位深耕體壇的選手、教練,包括 #林義傑創辦人 、 #陳詩欣教練 也都表示,重點依然該放在有多少資源可以給選手使用?這些資源該如何分配?專業教練、後勤人員的培養、福利保障等問題,才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
現場聽了各位先進們的分享,虹安深表認同,林義傑創辦人提到「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的觀念,並分析了美國、日本、韓國、與台灣的體育制度。美國做法就是將運動這件事放在日常教育中,並將「運動事業」變成「產業」,打造出產業鏈,形成正向循環。韓國更是規定企業達到某種程度後,就要成立一支球隊,跟我國制度完全不一樣,這也帶出另外一個問題: #我國誘因不夠。
#崇越集團郭智輝董事長 長年支持一支棒球隊伍,他一年花在球隊的經費約3000萬台幣,但政府只補助約300萬,他希望體育振興條例能夠有新的抵稅制度,以10%為例,換算下來一年就有3000萬左右的抵稅,而財政部一年得稅約6、7000億,10%便是6、700億,這些錢如果挹注於運動產業,將會有大大的幫助。
其實虹安在上個會期也曾針對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討論修法 ,爭取「企業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之百分之二百五十,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也獲立法院朝野黨團共識,惟財政部以財政紀律為由,不同意該修法,下個會期虹安也將持續努力爭取。
另外, #勤美集團林廷芳董事長 也特別提到,「Sports」到底要翻成「體育」還是「運動」呢?其實這點也呼應到前面林義傑創辦人所提,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這個觀念。虹安認為,不論運動發展部最後成立與否、專法是否順利三讀通過、協會組織文化是否成功改革,更重要的是要將「運動日常化」,唯有當全民都將其視為習慣之後,以上種種問題才能逐漸得到重視、一一解決。
#2021國是體育論壇
#運動就是最好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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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重點:因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施行,財政部修正發布「房地合⼀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歡迎在台日商參考下方日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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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當頭「排富」的紓困4.0上路,你領的到嗎?
星期天下雨的午後,電視不斷討論數字的各台,看了實在令人心慌,但很多事情都必須面對、處理丶才能放下向前。
生活之中有時可以輕鬆,但有時也要注意時事,才能適時反映民意,提醒政府傾聽人民的心聲。
針對紓困4.0,我想提出我的看法。
「對辛勤工作老實報稅者正義嗎?!」
疫情當頭「排富」的紓困4.0上路,但這是「真排富」嗎?
排富是近數年來常被提出的議題,排富一詞本身就有大義凜然的意味,所以主張排富也就感覺站在道德制高點,政治人物也樂於藉此塑造仗義濟貧的形象,所以類似排富的提議經常勝出。
但,「誰是富人?如何認定?」
有繳稅的上班族丶公務員丶做工者收入真的比沒繳稅的自營業丶收租丶炒作地皮者還富有嗎?你們真的有去看看社會住宅的停車場裡充滿著BMW和Benz嗎?
紓困可以排「富」,但不要排「付」。
這裡指的付,是每年按時乖乖繳交稅金的付出。
台灣報稅戶約630萬戶,其中申報免納者超過322萬戶,而申報年收入54萬元以上的「只有104萬戶」。
簡言之,我們九成的所得稅來自這12.2% 勤奮工作的老實納稅戶,像是老師、公務員、工程師等上班族,基本上,勤奮工作者的收入是很難不被課稅的。
而受薪階級薪資再高也不會比炒房炒地皮更快、更高吧!但現行紓困下有照顧到這群人嗎?看那些許多合法不報稅的「假窮人」(例如各種地下經濟丶不報稅者…),就曉得
「報稅資料根本不代表真實的經濟全貌!」
結果政府每每都依照報稅資料來認定紓困金的發放,平時繳稅較重者反被排除,而且還要耗費大批審核人力,萬一又有買樁、私吞等弊端?!
排富難認定,以財稅資料為憑並不準確且社會成本高。
疫情下,說實話哪有什麼人是真正不受影響的?更何況這些人平常有在繳稅!
沒有一個政策可以做到十全十美,甚至做到「正義」,但如果政府在想不到更好的方法之前,是否應該把照顧的對象變得更廣(日本甚至是依人口發放),是官員們可以思考的問題。不要忘了各國紓困還有振興經濟(stimulus)的意義。
讓這些對國家收入有付出的人,適時得到一些反饋,我相信也會是一個善的循環!
我贊成全面發給「一個月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不但公平又有振興經濟的意義。
#紓困4.0 #所得稅 #疫情 #基本收入
#可以不要把原本的好意變成人民的憤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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