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ato Hsieh:妳老闆郭董買多少,報個價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9642030549340&id=1473785203
Greg Chiang:外國人家都用兩三倍的價格在搶
我們這邊買貴還想要彈劾指揮官
好不容易購足兩千多萬劑的疫苗
卻還在嫌來的不夠快拖政府後腿
海人:台灣人太多具有健忘的特質
所以我只好再好好的提醒大家一下
我們現在如果
能夠拿到AZ跟莫德納的疫苗
都要感謝疫情指揮中心提早去採購與爭取
那個過程可是受盡在野黨的各種羞辱
一下說要調查人家一下又說要彈劾
但疫情中心還是達成使命簽了兩千萬疫苗的合約
因為疫情突然爆發不能第一時間馬上到貨
大家就要把疫情指揮中心所有的努力當作空氣
這樣會不會太離譜了一點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65095428435510&id=625580509
蔡季霖:反正就是怎樣都要挑你毛病.
買不到疫苗不可以, 花大錢買疫苗也不可以.
去年7月說一定要國產, 今年5月說國產不好要快點搞進口.
整個有病.
安玉曦:一狗票人在講台灣為什麼不花大錢買多一點疫苗
買貴就要被彈劾,梭下去不就關到死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60892449048362&id=517768361
Mock Mayson:反疫苗的三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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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人:無知愚昧的人
附圖是天花疫苗剛發明的時候,反對天花疫苗的人把辛苦施打天花疫苗的醫護人員醜化成一頭噁心的病牛(註一),試著要把病毒施打到恐懼的孩童身上。當時的歐洲人甚至認為接種牛痘就會跟牛一樣長出牛角與牛毛。
這幅十九世紀中葉的插圖其實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英國約克大學歷史教授與世衛全球健康歷史中心的負責人Sanjoy Bhattacharya在最近的採訪中就說:「反疫苗運動就跟疫苗本身一樣古老。」(Anti-vaccination movements are as old as vaccines themselves.)
反疫苗運動的最早起源其實是來自於醫療知識的匱乏以及無知愚昧所帶來的恐懼。英格蘭與美國在十九世紀就有成立所謂的反疫苗聯盟,這些聯盟的訴求多半來自於道聽塗說的假消息,或是參雜迷信與奇怪教義的農民信仰。
例如1882年美國反疫苗聯盟在紐約開會的時候就聲稱天花不是源自於接觸傳染,而是來自於自身的污穢與髒亂,這樣的假消息竟也在美國大肆傳播。可惜美國當時沒有「疾管家」可以澄清謠言。
當然,有的基督教派也會宣稱疾病是上帝給人類的懲罰,使用疫苗免除染病違反了上帝的旨意。例如牧師埃德蒙˙梅西(Edmund Massey)在1772年發表「接種疫苗是危險及有罪的行為」之講道文章中就提到:「任何想要藉由接種疫苗預防天花的方法是惡魔的作為。」他的謬誤說法也影響了整個北美洲,導致許多人對防治天花的人痘接種術產生抗拒心理(當時牛痘接種術還沒發明)。
十八與十九世紀的歐美雖然已歷經過啟蒙運動,但是為數廣大的農民與教徒,甚至是部分的知識份子,對於新興的醫學技術依舊處在一個類似於魔法般存在的理解程度。
這類發生在歐美的蒙昧情事,其實也發生在二十世紀的台灣。早在清國割台給日本的隔年,也就是1896年,日本就對台灣頒布了嚴格的種痘規則,所以讓原來跟清國一樣天花疫情嚴重的台灣,到了1907年就只剩一例天花而終至歸零絕跡。
一直到二戰結束,C國人來到台灣後,又重新把已經絕跡的天花帶到台灣。結果爆發天花疫情最嚴重的C國軍眷區,竟也是最反對接種牛痘疫苗的區域。這群C國人在戰後把傳染病帶來台灣,卻因為無知而完全不遵守防疫與接種預防針的勸說。這等於是叫已經歷經現代化與養成公共衛生習慣的台灣人,得要再次重新面對十九世紀蒙昧與骯髒的未開化境況,會由「迎接祖國」轉而產生反抗的心理也是毫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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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人:不想被限制自由的人
這類人跟尚處蒙昧階段的愚民不太一樣,他們大部分都受過良好的教育,也有一定的公民意識,但是卻基於政治原則與陰謀論的理由而反對疫苗。
例如英國在1885年強制規定所有孩童都要接種天花疫苗,引發十萬人在萊斯特(Leicester)上街抗議。原因就是這些民眾認為政府強制施打疫苗已經是違反個人自由的原則。
像是去年武漢肺炎爆發後,英美同樣出現不少反對施打疫苗的團體。今年2月20日,澳洲雪梨還有一批人跳出來遊行反對施打疫苗,3月7日則是有一批羅馬尼亞人上街反對施打疫苗,直到上禮拜倫敦還有一群人上街群聚示威反對疫苗施打。
你可以笑這些人天真、反智或不怕死,但是這類人發起運動的原因就是基於人身自由的考量(通常這類遊行也會伴隨著「反口罩」與「反封城」的訴求)與不信任政府以及厭惡集體主義的西方思維傳統,有的反疫苗的人甚至以陰謀論懷疑疫苗公司就像惡靈古堡的跨國企業保護傘公司一樣邪惡,所以選擇了這種「就算我死了也活該」的行動,遊行中甚至還可以見到一部分的嬉皮與反科學的教派參雜其中。
這類的反疫苗運動通常也會牽扯到反政府主義與民粹主義。英國疫苗信心計劃的創始負責人海蒂•拉森 (Heidi Larson)就說:「反疫苗運動背後主要是反政府的心情,而且民粹主義和反疫苗運動完全正相關。」
例如2018年,當時走民粹路線的義大利國會第一大黨「五星運動」,在前一年義大利還發生嚴重麻疹的狀況之下,竟然選擇取消學齡前兒童接種疫苗的規定,造成醫界譁然。這樣的做法或許一時討好了部分民眾,但是卻也對長期的防疫戰線埋下隱憂。
當然,我們一般人會解讀傳染病肆虐之下還這樣子群聚遊行,就是自私與愚昧而已。但是對這類人而言,他們要的就是無拘無束的自由生活,就算因此病死了,他們也不得不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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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人:拿疫苗做政治鬥爭的人
歷史上你很難找到像國共兩黨這種會把疫苗拿來當做政治鬥爭,罔顧他人性命還阻擋政府購買與施打疫苗的混蛋,真的很難找到。這種人就是我所謂的第三種人:拿疫苗做政治鬥爭的人。
這種人既不是因為愚昧無知而反對疫苗,也不是因為追尋自由而反對疫苗,更不是出於對疫苗安全的憂慮而反對疫苗,說實在,他們內心是不反疫苗的,甚至比誰都還要怕死而寧願插隊去搶打疫苗。
但是這種人就是不想要他們的政治對手拿到疫苗或是研發出疫苗,所以才故意編造出一整套反對疫苗的理由與藉口,然後自己再偷偷跑去施打他們才剛罵完的外國進口疫苗,最後再鼓吹開放致死率高、品管有問題與即將到期的中國疫苗給台灣人打。
我們就先來看看國共兩黨這一串從今年2月延續到6月的反疫苗車輪戰。首先是今年2月17日,陳時中透露本來要簽約的BNT輝瑞原廠疫苗500萬劑遭到中國阻擾而生變,陳時中只好先進AZ來用。接著是2月26日,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罵說打AZ疫苗就是把人當白老鼠。還說寧願慢慢等也不打AZ。然後緊接著3月3日第一批AZ疫苗進來11萬7千劑時,國民黨開始將砲口轉向AZ疫苗並大肆抨擊其副作用與效力。
到了3月18日,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甚至在立院突襲提案「採購調閱小組」要阻擋AZ疫苗進入台灣施打。最後柯文哲夫人陳佩琪於3月19日再補上一腳說打AZ疫苗就是跟風。3月22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帶頭打了第一針AZ,還被藍白粉笑說是打假針。一直拖到4月中的時候,陳時中已經開始擔心疫苗會打不完而過期。到了5月12日的時候,台灣還剩18萬劑到月底就要過期的AZ疫苗還沒施打。
好啦,結果這些國民黨人跟一堆紅白粉一起用恐嚇與嘲諷的方式說打AZ疫苗很危險很無腦,導致一堆醫護人員跟符合施打資格的老人本來可以在5月15日疫情爆發前就打疫苗的。現在染疫死了一堆老人,你覺得要怪誰?這些始作俑者的中國黨棍加華腦民眾當然是怪民進黨政府啊!
這樣還不夠,接著國共兩黨又把造謠的矛頭指向5月28日抵達台灣的莫德納疫苗,最後甚至還想複製宇昌案(特偵組查無不法簽結)與浩鼎案(無罪定讞)的陷害模式繼續追打台灣國產疫苗與摧毀台灣生技產業。還好有人查出國產疫苗背後的高端疫苗股票持有者之一是韓國瑜的親信林鼎超,還持有三千多萬市值的股票。好啦,國民黨現在也不敢打啦。
最後呢,這些人就開始鬧說國產疫苗沒有三期實驗啦,只有二期實驗而已啦。各位知道國際上現在正在打的AZ、莫德納、BNT輝瑞、嬌生的正式完整三期實驗報告很多都要等到2022年或是2023年才會出來嗎。這些大廠只做到三期的初步或期中就趕快申請「緊急授權」(EUA)了。你可以等到2023年嗎?不是等不及嗎?不是跟挫屎的華國巨嬰張小燕一樣跪著哭喊著馬上就要疫苗嗎?
民進黨政府千辛萬苦避開中國的干預,找到了莫德納505萬劑、AZ疫苗1000萬劑、Covax 476萬劑(被中國多次阻擋)、日本捐贈AZ疫苗(1000萬劑以上,已先到120萬劑),現在還有美國現貨捐贈的75萬劑疫苗(一年多前短視近利的藍營痛罵台灣捐一千萬份口罩給美國的善報來啦)。甚至在一年半前就與美國合作部屬了國產疫苗的研發,包括國產高端疫苗(500萬劑,七月到貨)、國產聯亞疫苗(500萬劑,七月到貨),初步統計總數四千萬劑以上的原廠合格疫苗準備要在台灣大規模快速施打,唐鳳已經趕著要把全民疫苗預約系統在6月中上架。
結果你們這些華國巨嬰還嫌不夠,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甚至酸日本第一批先送來的120萬劑AZ太少,然後國民黨在美國議員來的那天,還帶隊到總統府前要求要「立刻購買立刻到貨三千萬劑美國疫苗」。這些人跟長不大的嬰兒一樣愛說「馬上」、「現在」、「立刻」、「全部都要」。在國際上大家都在搶疫苗,加上中國強大干預的情況下,你以為民進黨政府這一年多爭取到的國際疫苗來得很容易嗎?
好,民進黨政府也說讓你們自己去買買看,有原廠授權書就馬上通過審核。結果看看你們一堆國民黨地方縣市首長、統派團體加宗教團體,想用華人那套走後門、靠關係、急就章的文化陋習,看看能不能跟國際大廠凹些市場上也炙手可熱的疫苗來救急。結果不是沒備文件沒送案,要不然就是直接被國際大廠打槍。最後糗到連1劑都買不到。
有一個叫王X智的TVBS前主播還誇張到說是海外獨派跟台僑在運作卡疫苗。這人是不是算命的說他命中缺什麼,所以他父母才幫他取這樣的名字啊?你們這些缺乏國際觀與常識觀的草包,是不是根本不知道國際社會與商業程序是怎麼運作的,所以才會在那裡胡扯瞎掰啊?
你知道嬌生在6月4日給路透社的電子郵件表示:「自去年開始,嬌生一直都有與台灣政府針對疫苗的供應進行祕密協商。」你不知道,你只知道老子有錢,我自己要去買為什麼不行。
看看中國統派的張亞中拿了一張透過影視娛樂公司牽線的A4白紙就說要進口疫苗。你還有臉笑地下電台賣藥的?整天喊食安食安,結果這種要打到人體血管裡面的東西你可以這麼隨便?你敢隨便打疫苗,那些每天都在打醫療糾紛官司的國際藥廠公司還不敢給你打哩。
政府有把關藥劑安全的責任,藥廠自己也在把關,不敢亂發疫苗給一堆阿里不達,以避免疫苗流入不明人士手裡亂加工、仿冒或是被劫貨,所以窗口才主要只對中央政府啊。很多藥廠甚至做到底下有誰拿著自己品牌的疫苗在兜售都要跟原廠報告。
這不是用官僚文件在刁難,民進黨政府甚至已經鬆綁規定還加速審核流程,但是政府與藥廠雙方還是有顧及疫苗安全的責任,而必須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來審核與保證,即使是在人命關天的緊急狀況下還是得有基本的文件審核流程。懂嗎。不然出了事你要出錢幫藥廠、政府還是受害民眾打官司嗎? 更重要的是,現在藥廠自己也沒有疫苗可以出貨給想要買的商人啊。
有人說民進黨政府這一年半做了什麼?就是幫你爭取到一年半可以去自由逛街、廟會鑽轎,還有精神氣力去罵民進黨政府的時間啊。多少一線的醫護人員就是因為民進黨政府爭取到的一年半時間,讓他們可以在五月中疫情爆發前後就可以打到疫苗而撿回一命。
你知道如果去年疫情一爆發,民進黨政府就聽信深藍趙少康的話繼續開放中國人來台,那麼一年半前的醫護人員就要跟沒有管制中國遊客的歐美國家一樣,直接面對沒有疫苗可打,又要救治眾多確診者,然後醫護也同樣死傷慘重的恐怖狀態嗎?你不知道,因為你們這些人只看TVBS跟中天,你什麼都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你看看,現在連以前挺藍營的聯電董事長曹興誠都忍不住跳出來痛罵:「藍營人士天天吵罵,唯恐台灣不亂,甘為中共犬馬,品行可謂墮落不堪!」
負責贈送台灣120萬劑AZ疫苗的日本外交系統,在遭到中國一再阻擾疫苗送台的時候也罵中國說:「這種人命關天的時候,怎麼還在講一個中國?」
文末我再重複一次前文說的話,歷史上你很難找到像國共兩黨這種會把疫苗拿來當做政治鬥爭,罔顧他人性命還阻擋政府購買與施打疫苗的混蛋,真的很難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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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天花疫苗牛痘接種術的發明源自英國醫生愛德華•詹納發現擠牛奶的工人只要輕微感染牛痘病毒,也就是天花病毒的近親,就能夠對天花終身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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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產首支!高端武肺疫苗成功解盲 抗體效價662勝AZ、莫德納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莫德納】、【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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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
一【輝瑞疫苗台灣買得到?柯P:一定排到很後面、晚於英法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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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教授談:
“一國兩制”與香港國安立法
從國家層面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不是“一國兩制”的終結,不是人權自由和高度自治的克減,不是香港內地化,而是“一國兩制”的新希望,是香港年輕人未來之所繫,是香港新生的契機!
一、關於“一國兩制”的謊言與真相
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以國家立法形式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以下簡稱“5.28決定”),明確了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大原則問題,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從國家層面開展立法,對近年來發生在香港的危害國家安全最嚴重、最突出、最迫切需要禁止的四種行為和活動進行立法懲治,並從國家和特區兩個層面建構相關執行機制。香港很多市民用“期盼已久”、“早該如此”來表達對中央這一重大舉措的贊同和支持。但是,那些逢中必反的人及其背後的敵對勢力一如既往,顛倒黑白,混淆視聽,極盡造謠抹黑之能事,立即定性這是“一國兩制”的終結和“一國一制”的開始,是“香港的末日”。
對於這些謬論,大家是否耳熟能詳,似曾相識?香港回歸20多年來,類似謊言、謬論一直充斥香港社會,長期系統性地主導香港輿論。1997年香港回歸之時,有西方媒體預言香港將死;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行使憲制權力,“釋法”解決香港自身無法解決的居港權問題,他們說“香港完了”;從此以後,幾乎每次“人大釋法”,都有人聲稱香港又要完了,法治又要滅亡;2003年特區開展第23條立法,他們誤導廣大市民,聲稱如果立法就是末日來臨,很多人為此而上街;特區政府推行德育和國民教育科,糾正香港教科書對祖國歷史的人為歪曲和不客觀敘述,他們又把這樣的謊話再說一遍,很多人又被傳說中的“一國一制”嚇倒而上街;2014-2015年國家兌現承諾,嚴格按照當年制定基本法時已經設定好的法律框架推動他們“孜孜以求”的普選,結果他們說不符合“國際標準”,基本法定了也不算數,於是非法“佔中”長達79天;2017年香港西九龍高鐵站實行“一地兩檢”,那可不得了,“一國一制”入港,內地來執法,損害高度自治,末日又到了!國歌法本地立法千萬不能搞,這是“洗腦”、內地化,破壞“一國兩制”;一直到去年“修例風波”,他們對一個再正常不過的普通司法協助的污蔑、抹黑達到登峰造極、無以復加的程度,可以說創造了世界造謠撒謊紀錄,很多人真的相信這部法律一旦通過,所有港人都有可能被送到內地受審,由此發生震驚中外的香港“己亥之亂”。
二十多年來,香港就這麼一路被恐嚇欺騙,被各種無休無止的謊言和似是而非的謬論誤導,生活在各種各樣的歪理邪說之中。然而,事實一再證明,每一次香港不僅都沒死,從未實行“一國一制”,從沒內地化,相反都是“一國兩制”的鞏固、深化和細化。今日香港依然是世界上自治程度最高、自由程度最高的地方區域,遠遠高於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任何一個地方,當然也遠遠高於回歸以前的香港。這是不爭的事實和真相!儘管謊言最終不攻自破,真相終究大白天下,然而謊言給香港造成的損失有很多卻已無可挽回,特別可惜的是那些被蒙騙而誤入歧途的年輕人及其家庭!
這次從國家層面立法填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缺陷,按照他們的邏輯這更不得了,接下來的謊言、謠言、歪理、抹黑將更加“精彩紛呈”,大家拭目以待這次他們如何表演。只是這次我們是否還要上當受騙,“配合”他們表演嗎?
二、什麼是“一國一制”
既然有人動輒說中央要搞“一國一制”,那我們看看如果真的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實行“一國一制”,情況又會是怎麼樣?“一國一制”的情景如何?
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世界各國實行“一國一制”是慣例和常態,實行“一國兩制”只是例外,用“絕無僅有”來形容一點都不為過。無論聯邦制或者單一制國家,維護國家安全都是國家事務,屬于聯邦或者中央事權,由聯邦或者中央直接負責,地方配合執行。在實行聯邦制國家,例如美國,聯邦直接構建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直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權、執法權和司法權,屬於典型的國家安全“一國一制”。美國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就有30多部,全都由美國國會制定、在全美實施,各州無權制定國家安全的法律。國家安全案件管轄權歸聯邦,執法機關是聯邦國土安全部、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等;負責提起國家安全公訴的是聯邦檢察官;負責審判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是聯邦法院。州和地方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只能配合協助。
在單一制國家更是如此,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的權力職責,有關案件由中央管轄,地方只能配合。例如,英國不僅在本土,而且在其海外殖民地以及佔領他國的領土上,維護國家安全也全都實行“一國一制”,由英國中央政府主導負責。當年港英政府維護英國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政治部就直接隸屬於英國國家安全機關。
有人說,在處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我們為什麼不“學習”美英等國的“一國一制”,向他們“看齊”?的確,我們有權在國家安全領域實行“一國一制”,這符合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合情合理。假設我們真的實行“一國一制”,情況會變得非常簡單:國家安全事務既然是中央事權,那就由中央直接負責,有關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保守國家秘密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反分裂國家法》、《外商投資法》、《密碼法》、《宗教事務條例》等等全部適用於香港;中央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有權在香港執行這些法律,直接辦理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香港只需配合即可。
然而,中央有權但沒有這樣做,而是照顧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在處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上,破天荒也實行“一國兩制”。全國人大“5.28決定”明確要“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在構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問題上同樣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不動搖。建議大家一字一句認真閱讀全國人大“5.28決定”和王晨副委員長的說明,從中體會中央的良苦用心和堅決貫徹“一國兩制”的決心和恒心,分清楚什麼才是“一國一制”,什麼是“一國兩制”,不要聽信那些歪理、謠言和抹黑。
試問,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美英等國何曾授權一個地方政權“一國兩制”,讓一個地區自行立法、執法、司法維護國家安全?自己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從來沒有實行過“一國兩制”,有什麼資格給中國香港的“一國兩制”下定義,指責我們不符合“高度自治”的標準?
三、“一國兩制”方針的運用
從當年基本法起草制定到這次全國人大“5.28決定”,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堅持、中央的邏輯思路一以貫之、清晰明確。
第一,必須體現“一國”原則,滿足“一國”的底線要求。無論美英等國的“一國一制”或者我們的“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都是中央(聯邦)事權,包括立法權、執法權和司法權,這一點沒有分別。因此,中央具有無可置疑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所有權力,承擔維護國家安全最高和最終的責任,這是“一國”原則的基本要求。基本法第23條的有限授權立法,絕對不能無限解讀為中央把維護國家安全的所有立法、執法和司法以及相關管理責任都交給了香港特區。在憲法和基本法上,中央從來沒有喪失或者放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不會回避自己最高的憲制責任,有權直接行使相關權力。從當年起草制定基本法到今天,這一點從未改變,也不會改變。
第二,中央享有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並進行有關立法的權力。憲法第31條和第62(14)條明確由國家通過立法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這裡的“制度”當然包括在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從中國憲法來看,基本法首先是一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捍衛“一國”的法律,這是基本法立法的重要指導思想。這次全國人大“決定”加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也是國家行使最高立法權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建章立制的範例。
第三,中央有權直接處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事務。這包括根據基本法中央直接負責涉及香港特區的外交事務和防務,還有涉及台灣的事務。如果留意中央公布實施的香港中聯辦“三定”方案,其中第四項明確香港中聯辦負責“處理有關涉台事務”,說明“有關涉台事務”不屬於香港高度自治的範圍。這些當然都屬於國家安全事項,由中央直接負責,特區支持配合。
第四,中央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處理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務,甚至把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賦予香港特區。這包括中央通過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在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的七個領域開展立法;20多年來國家安全案件交由特區負責辦理;中央允許香港通過自己不同的法律制度即普通法來維護國家安全,只要能達到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用什麼樣的法律制度都可以,不管白貓黑貓,能夠逮到耗子就是好貓。儘管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兄弟省區市、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使命一樣,目標任務相同,但可以用自己的方式方法維護國家安全,達到同樣的目的。這些都是“兩制”原則的體現。當然,由於國家安全的極端特殊性,特區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時,應該接受中央的指導監督。
按照上述“一國兩制”的邏輯思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要處理什麼問題,不處理什麼問題就非常清楚了。
首先,要明確這次香港國安立法不處理什麼問題。我認為,這次香港國安立法不處理基本法已經明確解決了的問題,比如高度自治的問題、涉港外交、防務問題等都已經有十分明確的規定,那就繼續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辦事。基本法賦予香港所有高度自治權都不受國安立法影響,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對所有居民的平等保護不變,香港繼續是全世界最自由、最開放的經濟體,對全世界開放不變,與各國共享香港國際化營商平台不變。基本法關於人權保障、居民權利自由的所有條款繼續有效。普通法不變,法治和司法獨立不變,香港對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所有案件仍然享有完全的管轄權包括終審權,繼續按照普通法處理所有這些案件。國安立法也不涉及普通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案件,現在怎麼辦還怎麼辦,不受國安立法影響。因此,國安立法與廣大香港居民真的很遠,一個普通居民、普通商人真的很難觸及國家安全問題,更不要說國家安全犯罪,香港廣大居民盡可放心。最終受影響的真的是極少數,少而又少。在任何國家任何地方,法律對國家安全都有非常嚴格的定義,不可以隨意擴大。這次國安立法更不會例外。
那麼,國安立法要處理或者解決什麼問題呢?我認為,全國人大“決定”及其常委會立法要處理當年制定基本法沒有完全解決的問題,即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包括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問題。基本法裡邊確實找不到“國家安全”這四個字,但國家安全的內容是有的,大的原則方向也有,但具體事權劃分沒有明確。根據全國人大“5.28決定”,這次立法還是按照“一國兩制”的邏輯思路,明確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最大、最終的責任,要兜底,但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還是賦予香港特區,繼續發揮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作用,繼續完成第23條立法,用好現有法律資源,完善香港有關法律的執行機制。歸根結底,中央還是信任自己的香港,香港也要對得起中央這份沉甸甸的信任、重托和厚愛。
至於中央與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權特別是管轄權如何界定,案件辦理如何分工,相關機制如何運行,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來具體規定。
上述這些內容基本法本來就沒有明確規定,甚至是完全空白,況且整個立法又是由制定基本法的同一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設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其授權共同完成的,因此香港國安立法不違反基本法,是對基本法的必要補充和發展完善,不僅不會取代基本法,反而是堅持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貫徹實施基本法的重大舉措。基本法仍然是國家憲法之下中央和特區兩個層面都要堅決貫徹實施的香港最重要的憲制性法律。
四、香港國安立法必要而緊迫
必須指出,現在全世界只有香港一地還沒有完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個課早晚要補。如果三十年前制定基本法時沒有明確解決的話,這次立法(“決定”+“立法”)必須解決,不能再拖。
如果我們把世界各國各地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體系劃分為高中低三個等級的話,美英等西方國家屬於高等級,特別是美國追求絕對安全,標準最高。我相信,香港國家安全法是最溫和、最基本、最低程度、最低標準的國家安全法律。即便這樣的國安立法,還有人擔心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試問紐約頂格適用全球最高標準的國安法律,倫敦、新加坡也要嚴格得多,這影響三地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了嗎?恰恰相反,正是因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大大削弱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功能的發揮。還有人擔心從國家層面為香港制定國安法律導致香港內地化,這也完全不能成立,“一國兩制”沒有變,基本法沒有動,高度自治依然存在,香港怎麼內地化?正是因為長期沒有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才導致“一國兩制”走樣變形,國安立法絕對有利於促進“一國兩制”恢復常態、行穩致遠。
回歸23年以來,中央把在港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委托”給了特區,很少就此立法、釋法,但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長期殘缺不全,本地現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也沒有得到很好執行,使得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長期處於“不設防”狀態,不僅把自己逼到“萬丈深淵”的邊緣,而且成為全國安全巨大的漏洞和短板,風險不斷,危害日深,不僅亂了自己,害了自己,也嚴重危害全國安全。在可預見的未來,靠香港自身力量也很難改變這種狀況。況且,國家安全往往超出任何地方政權的權能範圍,地方很難把握,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務完全由香港特區自己負責,不現實,不科學,也不公平。
在香港“一國兩制”實踐遭遇嚴重困境、窒礙難行之際,在我國家安全遭遇重大、清晰、現實威脅並已經造成嚴重損害情況下,30年前制定基本法的同一機構——全國人大再次出手通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5.28決定”,並授權其常委會具體立法填補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和執行機制漏洞,既有無可置疑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也具有堅實、充分的法律和法理依據。從國家層面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不是“一國兩制”的終結,不是香港居民人權自由的克減,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減損,不是香港內地化,而是“一國兩制”的新希望,是香港年輕人未來之所繫,是香港新生的契機!
有了20多年與謊言做鬥爭的經驗,特別是去年“修例風波”慘痛的教訓,這次我們一定會擦亮眼睛,運用智慧,不再被謠言煽惑,不再被歪理誤導,不再被恐嚇嚇倒!為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為了香港年輕人的明天和廣大居民安居樂業,為了自己國家的安全和民族偉大復興,全力支持中央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作者係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轉載自香港《紫荊》雜誌
2020年7月號
惜命條款效力 在 Ambrose@London 惡鬼的倫敦大冒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週二聊政治】在英國參加示威被捕的可能後果
今年以來,世界各地有著各種不同的示威抗議:香港的返送中、印尼的反修法、巴塞隆納的抗議獨立領袖被判刑...等等,而在英國則是呼籲面對全球暖化的反抗滅絕(Extinction Rebellion)。當然每個人會對不同的議題各有立場,也會選擇為了自己支持的議題站出來,甚至是殺頭顱灑熱血也在所不惜,不過現在已經不是清末民初時期了,現在的社會比以前複雜很多,要真的要犧牲生命的可能性不是沒有、但小了很多。
只是,上街參加示威抗議,會對自己的生活有什麼影響嗎?例如在英國,反抗滅絕因為採用比較激烈的手法表達意見,包括把自己綁在地鐵上阻礙交通之類的,所以已經被倫敦大都會警方逮捕了不少人,迄今已有超過1,700人被逮捕,可能會遭到起訴。那麼,儘管都被放回家了,會有什麼後續影響嗎?
衛報做了一個很好的整理,來討論如果參加示威遊行,因而被逮捕的話,在英國會有什麼財務跟工作上的後果。衛報寫得很好,說「這不是要讓人知難而退、不要去參加示威抗議,而是要讓大家在下決定之前,事先知道可能的後果」。
https://www.theguardian.com/…/arrested-extinction-rebellion…
摘要一些重點,衛報研究發現,有被逮捕的前科、甚至是緩起訴的紀錄,是可能影響到各種保險的。因為在住家保險及車險上,有些保險公司會要求被保人主動告知非交通罰單以外的犯罪紀錄,如果沒有通報,就可能會影響申請理賠時的效力。至於在申請貸款上,儘管貸款是不管你刑事前科的,但有前科的確有可能影響貸款被審核通過與否。
至於在工作上,儘管通常員工沒有義務通告老闆自己被捕,但還是要小心聘僱契約上的小條款有沒有提及,衛報的建議還是:誠實為上策,主動先跟老闆說、總比事後被老闆發現要來得好,而且未主動告知是有可能涉及員工值不值得信任的議題。但是對於想要換工作的人,因為在英國如果要跟小孩或弱勢工作時,包括當老師、甚至是志願工作,都需要做犯罪紀錄檢查(DBS, Disclosure and Barring Service),那麼這一關就會卡關了,因為至少要6年這個前科是不會消失的。
至於在旅行上,也會會影響到各種本來免簽證的跨國旅行。例如說,拿英國護照去美國,本來是可以免簽證的,但是有犯罪紀錄就要乖乖去申請簽證了,更不用說要申請永久居留或者移民的了,那個可能都會卡關的。
結論:人生充滿了各種代價,還是多了解比較好,但如果知道有這些後果,還是願意去嘗試,那麼大家都是成年人了,祝大家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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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位大大好,小的最近把另一個家整理一下,想出租給學生
有一個朋友提醒一下,說條約中要請學生家長簽下一條惜命條款
也是是說房客如在非自然死亡下,在房間裡過世,必須請家長(保証人),按原價購買
或是賠償房屋跌價損失,請問一下這樣是有法律效力嗎?
或是民法上的買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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