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中的 #減稅 小確幸!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至18.2萬元】
中華民國財政部正式公告,109(202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從17.5萬元調高至18.2萬元,增加7,000元扣除額度,
明(2021)年5月 #報稅 時就能適用!
永昌在2016年連署制訂「#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即規範:
「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且該法施行後,已3度調高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2018年自16.6萬元調至17.1萬元,調幅5,000元;
2019年自17.1萬元調至17.5萬元,調幅4,000元;
這次自17.5萬元調至18.2萬元,調幅7,000元,是歷次最大調幅!
18.2萬怎麼算出來的呢?
根據主計總處公布的「201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3萬元,
以此金額60%計算,
明年適用報稅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30.3萬元X60%=18.2萬元(每人)。
同時,財政部依108年報稅數據推估:
本次調高將讓205萬戶受益(較2019年增加27萬戶),
整體減稅利益高達96.57億元(較2019年增加25.51 億元)。
永昌期盼,這次增加扣除額度,在明年報稅時可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基本生活費模擬計算請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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