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十年做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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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步
秦國人的到來,不僅消除了魏國人亡國滅種的恐懼,還給魏國帶來了一陣清風,一股正氣。秦國的兵民樸實憨厚(其百姓朴)。下級官吏謙恭節儉,辦事認真,公平執法,不徇私情(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將軍高官生活簡單樸實,出家門入公門處理政務勤勉高效。出公門入家門閉門謝客,少有私下宴請娛樂,拉幫結派。皆公正廉潔(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故而秦國人行政廉潔高效,秦國人治理下的衙門、市場、社會、百業,都依法辦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形如沒有管理者卻能自行自為自治。社會安定,百業興旺(其朝閒,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故曰:佚而治,約而詳,不煩而功,治之至也,秦類之矣)。
秦國人的到來,更給魏國帶來了制度的變革,並使百姓從制度變革中獲益,劉邦就是其中的一個。
戰國時期百姓都是子承父業(農之子恆為農),除此之外別無出路。國家的政權把持在貴族手裡,下層的官吏也都是貴族的門客捨人擔任,貧民百姓進階無門。秦國不同,自商鞅變法廢分封立郡縣之後,上自丞相,下至小吏,不論貴賤,唯才是舉。比如秦國的丞相,數出名來的秦穆公的百里奚,秦孝公的商鞅,秦惠王的張儀、樂池,秦武王的甘茂,秦昭王的薛文、樓緩、範雎、蔡澤,秦莊王的呂不韋,秦始皇的隗林、王綰、李斯,都不是嬴氏王族。下級官吏則是通過公開考試,擇優錄取。秦國的這套做法,給劉邦這樣的下層百姓開闢了就業晉陞的機會。劉邦少兒時期讀書認字派上了用場,當時讀書認字的人不多,故而劉邦一試通過,一腳就當上了沛縣泗水亭的亭長,相當於今天的派出所所長(及壯,試為吏,為泗水亭長)。
有句話叫環境造就人。秦國人帶來的清風正氣,激發出劉邦本性裡的正能量。原本效法偶像魏無忌「飲醇酒,多近婦女」遊手好閒在混在看的劉邦,一變欲要做清官、能吏、好丈夫。
說劉邦欲做清官有證據。劉邦身為派出所長,不是坐在辦公室裡指手畫腳,支使下屬零時工跑腿辦案,自己如過去般吃喝玩樂淫女人,事辦成了案子告破了,再去出頭露面匯報成績,邀功領賞。劉邦是身先士卒,不遠百里。楚地酷熱,下鄉辦案烈日難當,有個草帽可以遮陽。找個地面上轄區內擺攤的要一頂,沒人會駁亭長的面子。伸手就拿,定也沒人敢跟亭長較真。你要不給,治你個偷稅漏稅,說你有盜竊嫌疑關你三天,耽誤的買賣不抵一頂草帽?誰都算得明白這筆賬。劉邦沒這麼做,而是自己動手用竹皮編竹帽(高祖為亭長,乃以竹皮為冠)。一次去八十里以外的薛邑辦案,路途遙遠要走兩天,他便編了一頂戴上。自此以後經常戴著,直到當了皇帝還時常以此遮陽,故而被人稱為劉氏冠(令求盜之薛,治之,時時冠之。及貴常冠,所謂「劉氏冠」乃是也)。
不僅如此,劉邦還是個能吏和好丈夫。可就是這樣一個清官、能吏、好丈夫,卻突然落草造反了,就因為跑了幾個民工?不對。詭異嗎?太詭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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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中國歷史 #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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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退休金的古代,古人是如何養老的?
歷史春秋網
作者:陸棄
中國現在十四億人口,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達到了2.5億。如何讓這兩億多老年人過上幸福生活,是擺在社會和每個家庭面前的現實問題。那麼,古代人是如何養老的?他們解決了養老問題嗎?國家又有什麼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呢?
養兒防老,國家一直在大力宣傳「孝子」
中國是一個「孝」的國度,國家一直在宣傳孝道,宣傳孝子,《詩經·大雅·既醉》裡說:「孝不匱,永不爾類」,孔子說:父母在,不遠遊。國家靠無窮無盡的孝道影響每個家庭,進而影響整個民族、整個國家。這就是所謂的以孝治國。中國之所以幾千年文明未斷,與孝道文化的傳承有很大關係。
除了《孝經》與《養老奉親書》這些理論著作,古代還注意收集孝子故事在社會大力宣傳,西漢經學家劉向編著《孝子傳》,中國化的佛教經典亦有《二十四孝押座文》,南宋畫家趙子固創作「二十四孝書畫合璧」,元代郭居敬編錄《二十四孝》,清朝張之洞擴編《百孝圖說》,以及《日記故事大全二十四孝》、《女二十四孝》、《男女二十四孝》等勸孝書籍風行社會,尤其是郭居敬編錄的《二十四孝》影響深遠。在這些孝道榜樣人物的影響下,古代孝子曾出不窮,隋唐的英雄好漢秦瓊就號稱「孝母似專諸,交友賽孟嘗」,幾乎凡是古代英雄人物,無不打上孝的標籤。
鼓勵孝道,國家配以輔助養老措施
不只在宣傳上,在制度上古代各朝各代也有許多措施鼓勵孝道,早在周朝時,國家就規定各地要每年舉行一次「鄉飲酒禮」,這個「鄉飲酒禮」由地方官主持,請六十歲的長者上坐,以達到「正齒位、序人倫、敬老重賢、息事端、惇睦鄉里」的目的。可別看這小小的一頓酒,由國家有關部門出面,會給每個家庭、每個宗族起到影響巨大的示範作用,以教導他們孝老敬親。
既便是戰亂頻仍、兵荒馬亂的春秋戰國時代,各諸侯國也沒有忘了鼓勵孝道。這從各國的徵兵制可窺一斑。當時各國大多有「70歲以上老人免一子賦役,80歲以上老人免二子賦役,90歲以上老人免全家賦役」的規定。家有一老,如藏一寶。春秋戰國時期在戰場上死亡率極高,數百萬人死於戰爭,但諸侯國君們卻規定家中有老人,一定要給老人留下兒子養老,可見在那種條件下也還是有「人性化」的一面。孝在國家制度中地位之高,可見一斑。
西漢時,國家給七十歲及以上的老人發放「王杖」,「高年賜王杖,上有鳥,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吏民有敢罵詈、毆辱者,逆不道」,持「王杖」的老年人,可以便利出入官府,可以在天子道上行走,在市場上做買賣可以不收稅,觸犯刑律如不是首犯可以不起訴。這個規定就像現在的老年人乘車可以憑老年卡不買票、去公園景區不買票一樣異曲同工。漢文帝是一位有名的孝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他規定全國80歲以上老人由國家每月供給一定量的大米、肉和酒,「凡孝於親者人帛五匹」,對於孝子國家還獎勵布匹。
南北朝時,國家陷入混亂狀態,戰爭成為常態。但北魏卻首創「存留養親」制度,且此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達一千多年。什麼叫「存留養親」呢,就是子女犯了罪,但他的家中有年老的祖父母、父母,或者這些長輩有病沒有其他男丁贍養,國家規定對該罪犯停止或免除刑罰,讓他回家贍養老人,給老人養老送終後再服刑。南朝梁武帝更先一步,在南京首建「孤獨園」,專門收留贍養孤苦老人,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老人是不收費的,完全由國家供給,比之現代的收費養老院更人道。
隋朝時,為了加強家庭孝順管理,不准祖父母、父母在世時子女「另立門戶、分割財產、供養有缺」,所以那個時候,會出現幾世同堂的家庭,因為不准分家。唐朝時出現「色養」的概念,對於老人不但物質生活上要有保證,精神上也要和顏悅色;唐、宋、明、清基本上繼承了前朝的各項養老措施,唐朝有普救病坊,宋朝有養濟院,明、清亦有類似機構,「鰥寡孤獨廢疾不能自養者,官為存恤」,也就是說,那時候是有官辦免費養老院的。除此之外,宋、元、明、清皆有「旌表孝行」之法,對於孝子賢婦予以重獎。明朝的一項規定更為奇葩,「令僧道有父兄見存無人侍養者,不問有無度牒,令還俗養親」。家有老人夫人奉養,既便是你是出家的和尚、道士,也要被勒令還俗。清朝時康、乾幾次「千叟宴」,在國家層面上將養老、敬老的提倡推向了高潮。
處罰不肖,讓不孝子受到必要的懲罰
在獎勵孝子的同時,古代列朝列代都對不孝子加以處罰。古代對於不肖子處罰是非常厲害的,嚴重者不孝子將被處以死刑。
早在四千年前的夏朝,法律規定對不贍養老人、毆打辱罵老人、不給老人吃飽穿暖、老人生病不細心照料的不肖之子給予臉上刺字、割鼻子、斬腳、死刑等處罰。不孝被判死刑,開重罰不孝之先河。以後的法律,大多繼承了夏朝的「優良傳統」,既便到了兵荒馬亂的春秋戰國時期,《秦律》中還有「凡是毆打、虐待60歲以上的祖父母、曾祖父母的子孫,將被判流放或死刑」的規定。
漢朝繼承了《秦律》中的一些做法,對不贍養老人的不孝之徒,嚴重者也是處以死刑,並懸屍體街頭示眾,以儆傚尤。隋朝時,「不孝」被列為「十惡」不赦之罪,死罪難免。既便遇到朝廷大赦,也難逃活命。
家庭窮困,往往是不肖子逃避孝順的理由。清朝將推行孝道發展到極致,《大清律》規定:兒子再窮也必須設法贍養父母,如果因貧困導致父母自縊身亡,要按照過失殺父(母)罪被杖責100下,流放1500公里。也就是說,家庭窮困,你可以窮你自己,但你必須保證長輩有吃的,有穿的,有住的。你凍死、餓死也就罷了,但如果父母或祖父母被凍死、餓死,你可是要被判刑的。罪名是「過失殺人罪」。我們看到「二十四孝」有許多不可思議的舉動,如郭巨埋兒,為了孝母寧願把兒子殺了。其實這不只是他個人的一時衝動,客觀上有社會對孝道的嚴格要求和法律上對不肖的嚴厲處罰,迫使他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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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時期的井田制度|知史百家
歷史春秋網
「井田制度」一詞是自戰國以來,人們對西周時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稱,歷代各家學者的解釋不盡相同。
我們認為它的含義有二:
一、「井」字像田地的形狀。田地中有阡、陌、溝、渠,劃分田地為若干方塊,來源於夏商以前。
二、西周的封建領主制剝削方式。這種剝削方式的基礎,即土地所存權的分配,是天子有所有權,諸侯、卿大夫、士等各級貴族有佔有權和使用權,庶人(農奴)無土地權利,只有耕作和提供剝削的義務。具體剝削方式,是貴族們將田地分為兩類,一類為貴族自留田,名「公田」,由所屬農奴們集體無償代耕,就是勞役地租。另一類大致以百畝為單位分給農奴各家耕種,收穫物歸農奴所有。孟子對這一剝削形式設想為:「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當然各貴族對公田、私田的劃分或分佈,因地因人而異,不一定絕對如此整齊劃一,孟子也說「此其大略。」古人把這種勞動產品再分配的方式「雅化」為「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公即諸侯。在井田制度下,土地不許買賣。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為諸侯百官的俸祿等級單位,又作為控制庶民的計算單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買賣,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關係去繼承。耕種井田的農業庶世也隨著土地同屬於領主階級所有,終生不得離開土地,更不准轉業。
所謂「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規劃、畝積和疆界的方塊田。長、寬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畝積為百畝,作為一「夫」,即一個勞動力耕種的土地。井田規劃各地區不一致。有些地方採用十進制,有些地方則以九塊方田叫一「井」。因為把九塊方田擺在一起,恰好是一個「井」字形,井田的名稱就是這樣來的。一井的面積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納九百個勞動力;一萬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納九萬個勞動力。
在井田的田與田、里與里、成與成、同與同之間,分別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溝、洫、澮;與渠道平行,還有縱橫的通行道,叫徑、畛、途、道。各種渠道的大小、深淺和通道的寬窄,都有一定的規格。
西周的各級統治者把井田分為三類。他們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於河流附近、背山向陽的平展土地)成千塊、上萬塊地留給自己,叫「公田」。因為公田的面積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驅使奴隸集體耕種。把距城市較近的郊區土地,以田為單位分給和統治者同族的普通勞動者耕種。這部分人因為住在「國」(即城市)裡,叫「國人」。國人不負擔租稅只負擔軍賦和兵役。他們平時每年向國家交納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為軍費。戰時當兵,自己準備武器、糧食和軍需。國人有當兵和受教育的權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他們受教育主要是軍事訓練和學習禮儀。這部分人是社會裡的普通平民。他們表面上不受剝削,是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但是,當時社會的掠奪戰爭是十分頻繁的。他們經常披征去打仗,自己家裡的田園都荒蕪了,因而破產負債。打了勝仗,掠奪來的土地和財富統歸統治者所有,如果打了敗仗,還有被俘淪為奴隸的危險。因此,國人的地位是動盪的。
封建領主把距離城市較遠、土質瘠薄的壞田,分給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領主階級瞧不起他們,認為他們最愚蠢,所以也管他們叫「氓」。庶人沒有任何權利,只有給領主耕種井田和服其他雜役的義務。他們每年要先在領主的大田上勞動,然後才准許去耕種自己作為維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塊土地。因此西周時期的「國」「野」對立,既是城鄉對立,也是階級對立。
春天到來,農事季節開始了。大批庶人全部被驅使到領主的「公田」上去。天剛一亮,領主指派的官吏(「里胥」和「鄰長」)就分別坐在村口,清查出工的人數。晚間收工時也如此。早在冬天備耕的時候,就由「里宰」根據勞動力的身體強弱、年齡長幼,把每兩個人搭配在一起,叫作「合耦」。兩個人一對,一起勞動叫一「耦」。這種拼種方法叫「耦耕」。在大領主的公田上,有成千耦、上萬耦的勞動者。他們在田官(「田畯」)的監視下勞動,有時候奴隸主頭子本人(「曾孫」)也親自去田裡監督。秋天,領主大田上的收穫,多得像小島,像山丘,要準備好成千倉、上萬箱去收藏。冬天農閒季節,庶民們還要給領主修房、打草、搓繩和幹其他雜項差役;婦女要為奴隸主採桑、養蠶、紡紗、織帛做衣裳、縫皮袍,從白天幹到半夜。領主怕他們偷懶,還要把他們集中到一起,既省燈火,又便於監督。
早在西周中期,就有個別貴族為了額外搾取庶民的剩餘勞動,強迫庶民開墾井田以外的空地。這樣開墾出來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畝積,是瞞著公室,不納稅的私有物,叫私田。周恭王時的格伯簋銘文記載格伯用四匹馬換倗生三十畝田,就是明證,因為公田是不允許用來交換的。到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當顯著。爭奪田邑、交換土地的記載也多起來了。周厲王時的散氏盤銘文記述:矢人侵犯散國城邑,被打敗了,便用兩塊田地向散國賠償。周厲王時還有兩銅器,一個是鬲攸從鼎,另一個是鬲從盨。前者敘述鬲攸從分田地給攸衛牧,而攸衛牧沒給報酬,遂成訟事;後者敘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換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換,結果都順利成交。貴族們土地私有的慾望不斷增長,到周幽王時,連公田都企圖據為己有。周王再像原先那樣從貴族手裡收公田,就引起貴族們強烈的不滿。《詩經.大雅.瞻卯》記錄了當時貴族們牢騷:「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復奪之。」到春秋時期,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使私田急劇增加。諸侯、大夫們富起來。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奪他們的田地了。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鄭國田地,就得王畿內蘇仇忿生之田作為交換條件。貴族之間為田地爭鬥、訴訟,也層出不窮了。公元前580年,晉大夫卻至與周爭鄇田,公元574年晉卻錡奪夷陽五田,卻犨與長魚矯爭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與晉閻嘉爭閻田;公元前528年,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等等。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
開闢和耕種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勞動力。而用奴隸制的辦法已不能調動生產者的勞動積極性。《公羊傳》何休注說:當時「民不肯盡力於公田。」於是,一些順應新形勢的貴族為了招徠勞動人手,改變剝削方式,如齊國田氏向民眾徵賦稅使小鬥,把糧食貸給民眾用大鬥;晉國韓氏、魏氏、趙氏採取擴大地畝,而不增稅額的辦法,收買民心。這樣,奴隸們紛紛從公室逃往私門,「歸之如流水。」封建依附關係產生了。春秋時代見於記載的「族屬」、「隱民」、「賓萌」「私屬徒」,都指的是這些逃來的奴隸。雖然他們身份還不是自由的,但卻不同於庶民。他們可以佔有少量的生產資料,獨立經營農業和與農業有關的家庭副業。他們已經是封建農民的前驅了。奴隸的逃亡,使一些國家的公由,「唯莠驕之」「唯美桀桀」(《詩經.齊風.甫田》),變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維持不下去了。
《左傳》記載: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正式廢除井田制,承認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徵稅。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頓田制,視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賦」,其後各國也紛紛傚法。本來這些改革的目的在於維護舊秩序,但它們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已成的事實,從而事與願違。在井田制上打開了一個缺口。缺口接二連三地被打開,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趨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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