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便利貼
【報稅、爆稅,傻傻分不清楚?】
五月應該是所有上班族最討厭的季節,因為報稅季又到啦~~~為了避免繳了冤枉錢,還沒有報稅的朋友快看過來,看看有沒有什麼地方,可以幫助你節稅喔!
一、 在了解如何節稅之前,我們需來看看究竟應繳稅額是怎麼計算的呢?
所得淨額=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應納稅額=所得淨額 ×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應繳稅額=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
*目前網路報稅的系統其實會自動帶入,所以上面的公式,不懂也沒關係XD
二、 各類減項是什麼意思呢?
從前面的計算公式就可以知道,如果我們要節稅,做的方式就是增加上列算是中的減項,減項的數額越多當然我們的應繳稅額就會降低!因此,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各類的減項分別是什麼。
1. 免稅額:
免稅額與「扶養」有關,人民「生存」上必要的開支是不必納稅的,包含自己與自己所扶養的親人。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受扶養的親屬必須要以無謀生能力為前提!
(1) 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如無謀生能力,則106年度綜所稅的免稅額為每人88,000元。
(2) 如果納稅人本人年滿70歲,或是配偶及納稅人需要扶養的直系尊親屬(爸媽、阿公阿婆、阿苔)有年滿70歲者,免稅額則是每人132,000元。
2. 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1) 如果說免稅額是人民生存上必要的開支,那麼扣除額就是人民「生活」上的必要花費。一般來說,政府認定每人每年生活上的必要花費是9萬元(標準扣除額),當然如果你有保存相關單據,可以向政府說明其實你的花費更高,那就可以列舉出來(列舉扣除額),這是節稅上最大的途徑。
(2) 這部分國稅局會直接採最有利納稅人的計算方式去計算扣除額,一般來說,通常會直接以標準扣除額去計算,也就是單身者為90,000元、夫妻則為180,000元。如果有符合特殊的身分,那麼要記得採列舉扣除額,將各種生活上的花費列舉出來,會比較有利,這部分在後面會再作說明。
3. 特別扣除額:
(1) 這個減項是「生存」及「生活必要」以外,一般人可能有的其他花費,政府所列舉出的各個項目,就是認為這些項目的費用是可以不必納入繳稅的基準,請大家也一定要務必去確認自己有沒有這些支出。
(2) 納稅人所扶養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的,也可以納入特別扣除額,但僅限於薪資所得,而且每人上限128,000元。
4. 可扣抵稅額:
現行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稅額的項目有「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3大項,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7848450042090975217?tagCode=)。
*上班族的小確幸---扣繳稅額
很多公司,在發薪水給員工的時候,因為在106年實領的所得中,可能已經事先扣住部分稅款,或是有政府提供的優惠抵扣稅額。所以當然要先把這些已繳過的稅款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可以用來確定還要繳多少稅或可以退回多少稅,避免重複課稅的情形!而這時候除了報稅的心痛外,如果因此有退稅的話,大家應該很開心吧XD
三、 嘿嘿!那我應該怎麼做才不用繳那麼多錢給政府呢?
要開始進入重點啦,究竟有什麼方式可以節稅呢?如前面的說明,所得淨額越高,則累計稅率越高,所以若能增加免稅額、扣除額便能達到節稅效果。所得稅申報中的扣除額包含「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但是只能二擇一,而「列舉扣除額」基本上無上限,因此如果能善用列舉扣除額,就能夠妥當的節稅哦。
1. 妥當分配受扶養親屬:
每增加扶養一名親屬,則可增加免稅額8.5萬~12.75萬,不過增加扶養親屬有相當多的規定,務必要小心了解是否符合規定。例如我就曾聽聞前同事很開心的把爸媽阿公阿嬤都納入扶養,結果因為長輩利息收入太高,反而要多繳稅….
2. 提高列舉扣除額:
(1) 人身保險部分:每位被保險人能扣除2萬4千元,可列舉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注意!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須為同一申報戶哦),也別漏掉全民健保費可全額扣除哦!
(2) 醫療部分:醫藥生育費可核實認列,平時收集的收據,例如醫生診斷書、看病收據與保險費收據等,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可能包括醫藥生育費、保險費、房貸利息、災害損失與捐贈等,其中,醫藥費與災害損失可以核實扣除。但必須注意,只有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所支付的費用才能申報,而像是醫美整形、坐月子、照護費都不能列報。
(3) 購屋部分:買房子辦貸款的朋友,房貸利息可以享有30萬元扣除額,所以採列舉扣除額就可省下很多錢哦。
(4) 租屋部分:租屋族一年可以享12萬元的「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需要檢附的證明文件包括租賃契約、付款證明與設籍或切結書。不過,房租扣除與房貸扣除只能擇一申報,納稅義務人得自行衡量何者較節稅哦。另外,有很多房東可能也會為了不想被發現有租金收入,所以會要求房客不能報稅QAQ這部分也是可以和房東溝通協調一下!
(5) 災害損失部分:去年曾遭受天災損失者,如果當初有向稅捐機關申報勘查,並取得證明,就可以申報天災損失,但要注意,如果其中已經領取保險理賠或災害救濟金,必須先將這部分扣除哦。
(6) 各種捐贈(包括對「議員參選人的捐贈」):相信許多人在發揮自己愛心的時候,都會拿到一張捐款收據(沒有的話,可能就是被騙了…),而這張捐款收據呢,也可以放進列舉扣除額裡面的!!當然選舉期間,捐贈給你喜愛的候選人的金錢或實物,也是可以抵稅的!!
賀,這麼多的列舉扣除額,到底何時應該使用標準的扣除額,何時應該用列舉扣除額呢?讓我來舉例一下:
*假設單身的朋友,今年捐了10萬元給新竹縣竹北市縣議員擬參選人連郁婷律師,並且取得捐款收據,那麼明年在報所得稅的時候,當然要使用列舉扣除額,因為可以把這筆10萬元捐款列入扣除額,如此就已經高過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90,000元,此外其他的保險費、醫療費也可以繼續列舉扣除,是不是可以省更多呢!!
詳細的列舉扣除額項目,可以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
3. 增列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
這部分如上面所提到的有三個部分,這裡就比較常用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來說明。
買賣房子不論賺賠都可抵稅,而且不論賺賠都能享扣抵優惠。如果是賠錢,可以扣抵「財產交易損失」,將買賣契約書、各項稅費與規費收據、收付款記錄證明等文件附上。至於賺錢者,如果在賣出房子兩年內再買房子,就可享「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附上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狀,就可以申報扣抵之前已經繳過的財產交易所得。
以上都是簡單的說明哦,如果還想了解詳細的節稅方式、申報時所需文件,不如就來黨部聊聊吧!
**小小後記:如果有定期追蹤我的朋友不難發現,每個禮拜我們都會整理一個法律便利貼出來,但每週這樣的一篇文章和懶人包,花費我和幕僚們很多心血去整理,只是希望可以增加大家對法律的理解,也可以保護自己。
如果有朋友發現我們哪裡有誤,或有什麼眉角是我們沒發現的,基於正確的資訊才是我們所堅持的精神,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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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扣繳標準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93軍公教遊行結束了,我當然沒有去,按照目前退撫基金的狀況,不做任何變革的話我唯一可能拿到退休金的方法,就是政府全然承受退撫基金的所有虧損,直接以稅金預算支應。這當然是完全違背了當初改成儲金制度的退撫制度初衷,等同於是我在退休的時候去向我的後代子孫要錢來供養我的退休生活。
很奇怪對不對? 我們每個月都有扣繳退撫基金的提撥啊!為什麼退撫基金還會破產虧損,搞到沒有錢?
是政府拿退撫基金去替股市護盤所以把錢虧光光了嗎?其實,退撫基金一直都有獲利,雖然不算很高,但是平均確實也都一直有約莫 3%上下的經營績效,這績效雖然實在不算亮眼,卻也是真的比平均定存利率要高上一截,獲利要更高當然不是不行,但是要承受的風險自然也會上升,事關眾人的退休生活保障,基金操作追求穩健獲利而不是超高投報是可以理解接受的。
事實很簡單,純粹就是我們軍公教繳入退撫基金的錢太少,退休時領出來的錢卻太多了。
以我,一個純新制公立學校教師為例,如果教書滿三十年退休,平均每個月約莫扣繳三千多元,簡單計算一下就可以知道,三十年的時間這樣子總共會繳入約莫一百萬元出頭,而政府作為我的雇主,配合我的扣繳動作也每月提撥一筆錢進入退撫基金,約莫會是我扣繳的兩倍左右(退撫基金提撥受雇者負擔35%,雇主也就是政府則負擔65%),三十年的時間政府總共會提撥約莫兩百萬上下進入退撫基金。
所以我總共在退撫基金裡貢獻了三百萬元左右,如果以平均退撫基金的經營績效3%來滾複利,這三百萬滾完三十年,約莫成長為六百多萬元。
但是當我退休的時候,我會領多少錢呢? 目前的公立學校教師退休標準是本俸乘以兩倍,再乘上服務年資每一年累積2%的基本點數,所以如果以碩士學位教師最終薪級本俸48415元來計算的話可以算出每月月退俸是58098元,相當於每年領取接近七十萬。
發現問題了嗎? 所以我退休後不到十年就會把我所貢獻的部分領完了!即使加計退休時期持續減少的本金繼續滾動生3%利息,大概不過十二年左右也還是會被我領完。如果我真的教滿三十年,退休時的年紀只有五十幾歲,依照目前全國平均壽命來看,我會領大概二十幾年的退休金,領出來的總額大概會是我貢獻進去的兩倍左右。
繳得太少,領得卻太多!這是在 1995 年退撫新制推動的時候就已經發生的錯誤設計,當時不但高估了退撫基金的經營績效,也嚴重低估了退休人員的平均餘命,後來的精算顯示,軍公教新制退撫制度一開始的扣繳金額根本連應該要有的一半水準都不到,扣繳比例應該要佔本俸乘二的18%,但是一開始只扣8%,後來經過改革之後提升到12%,還是不夠,僅能讓潛藏負債累積的速度放慢下來,無法阻止基金走向虧損破產的結局。
我在一開始成為公立學校教師的時候就很關注這樣議題,畢竟關乎自己的荷包,當時的教師會便不斷大聲疾呼這個制度無法永續需要改革,但是我其實半信半疑,一來這些薪級、退休撫卹制度的法規很繁雜,我實在沒有那個耐性一一釐清弄懂,二來銓敘部每年都有各項基金的經營報告,看起來似乎是還好啊!
教職退撫基金,2014年就發生收支逆轉了
但是我一直都記得教師會警告,如果這些計算是對的,基金會在兩千零一十年後出現收支逆轉,當時我就想,這是大事! 如果真的發生逆轉,那就可以證明這些精算確實無誤,那些法規無論再怎麼複雜,我都一定要強迫自己好好弄懂,好知道自己該站在哪一邊,支持什麼樣的主張。
結果完全一如預期,教職退撫基金真的在2014年發生收支逆轉了!
所以我開始參加公聽會和研習,努力向學校裡的主計、人事長官請益,結果就是上面我的簡單估算例子,我想這是我想得出來的最簡單的方式解釋清楚基金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了。
這真的不是我們的錯!
政府沒有在一開始考量周全,設計出了一個有問題會發生世代剝奪的制度,當然不是我們這些身在其中的人的錯!但是如果我們已經看出了問題點所在,卻又沒有任何作為,那真的就是我們的錯誤了。
錯不在我們,但改變不了我們是既得利益者的事實
被稱作米蟲、肥貓,當然讓人覺得委屈,畢竟這又不是我們自己設計出來圖利自己的制度。所以今天上街的夥伴們訴求軍公教希望不要被污名化、希望能有尊嚴,這真的是很動人、很說到心坎裡去的。
但是錯不在我們,改變不了我們是既得利益者的事實!
退撫基金破產,政府必須負上最終支付責任,以稅金支應龐大的退撫支出,擠壓其他的公務預算。近年來國家的財務狀況不佳是個大家公認的事實,在這種氛圍情境下,原本應該自給自足的退撫基金出現缺口要用稅金補貼,怎麼說都很難有道德上的正當性,特別是當我們明明可以看到問題所在,做點讓步就能解決問題。
所以我想懇切的請求各位夥伴們,讓我們站上道德的制高點,放棄一些法律上名正言順可以向政府要到手的退休金,轉而支持改革,讓退撫基金的制度能夠永續,不要世代剝奪也不要依賴稅金補貼好嗎?
我的夥伴們,請一同站上道德制高點,支持年金改革
只有當我們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的時候,監督和抗爭,批判和衝撞才會顯得合情合理,不是只有一切合法謝謝指教而已。只有我們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的時候,我們才真正可以擺脫既得利益者的罵名,我們所說的才不會繼續讓人懷疑只是為了私利而生的詭辯而已。。。
我常常在想,當一個老師,什麼才是我最珍貴的回報? 我教過考上台大的學生、我教過考上博士班的優秀菁英學生、我教過代表台灣爭取榮譽的國手、我教過浪子回頭踏實過生活的孩子、我教過在已然崩壞的醫療體系堅持奉獻的醫護人員、我教過成百數千個現在在社會上每個不同崗位兢兢業業貢獻己力的年輕人,我還需要什麼回報?
我不需要什麼物質上的回報了! 只要當我退休的時候不要製造我的學生的困擾,讓他們可以在人生舞台上盡情綻放光芒,這輩子我還能有什麼更大的成就?
讓我們站上道德的制高點,世代互助吧!
利息支出扣繳標準 在 新新聞周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惡搞政策啊!
【政治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擾民爛政策!
政府把手伸進民眾帳戶強收「保護費」
二代健保要收「補充保費」,原本是為提升保費負擔的公平性,立意良善,但卻成變相加稅,而且執行細節太不講究,除了「擾民」外更可能讓政府收不到錢,只能說是爛政策一個!
撰文:林瑩秋
因為二代健保將於明年上路,費率調漲不易,政府打算針對經常性薪資(月薪)以外的六項所得,收取2%的「補充保費」,以增加健保財源。這六項所得包括:高額獎金、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及兼職所得。
保費東扣西扣 怎麼投資理財?
王媽媽辛苦工作一輩子,攢下400多萬元,打算靠這筆錢和一部分股票,當自己的退休養老金,不必靠子女。她把300萬存在銀行放定存,另外100多萬買高殖利率、高配息股票,本以為這樣的分配穩穩當當,萬無一失,沒想到中途殺出「程咬金」──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讓政府可以冠冕堂皇把手伸進她的銀行帳戶裡,硬是拿走她賴以維生的部分養老金,形同收「保護費」。
依二代健保最新遊戲規則,超過2000元就要收2%的補充保費,若以今年的利息和股利所得試算,王媽媽的定存利息所得一年有4萬多元,大約要收800元補充保費。而手中她有2張聯發科,今年每股配息9元,股利有18000元,要被扣三六○元;還有6張台達電,今年每股配息3.5元,股利有21000元,要交420元;另有兩張台積電,今年每股配3元,股利有6000元,要被拿走120元。總計兩項所得,她要繳交1700元的健保補充費。而且她是兒子的扶養眷屬,每個月還要依兒子投保薪資再繳交1000多元的健保費(按:也就是一年大概多收一個多月的保費)。
像王媽媽這樣的退休族,碰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她最直接的想法,就是去銀行解定存,把300萬定存拆解成21筆、每筆14.5萬元以下的定存,或請銀行按月付息,政府才不會從她的銀行戶頭搶走她的養老金。還有,她必須改變長期投資高配息股票的策略,不參加除權息,也不能長期持有股票,這都大大增加她的理財困擾。
大老闆一口價 小員工看獎金
至於全年累積超過投保金額四倍部分的獎金,也要收二%的補充保費。以台積電為例,今年發給三.四萬個員工的現金獎金及紅利共約180億,平均每位分紅53萬,若以基層員工月薪5萬計算,超過二十萬的部分要付2%補充保費,等於要被政府扣走6600元。
但像郭台銘、王雪紅等大老闆,每年分紅、配股以億計,按二代健保規定,超過1000萬以上以1000萬計算,最多只付20萬元健保補充費。然而科技大老闆和基層員工所得天差地遠,兩者要付的健保補充費卻只有20萬和6600的差距。
此外,房仲、業務員也屬低底薪、高獎金,是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肥羊」,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因應新遊戲規則,他們的獎金也可以變形調整,看是「化整為零」,或轉進「地下經濟」,政府未必收得到預期的健保補充費。
兼差者愈兼愈差?劫貧濟富又擾民
其中最不合理的,是對入不敷出的兼差者收健保補充費,他們未必符合「低收入戶」標準,但犧牲休息辛苦賺得的血汗錢,只要所得超過2000元,也要付2%健保補充費。對照很多一輩子從未在台灣納稅的僑民「老啃族」,只在年紀大了、身體需要修補時,才想起「祖國」台灣有全世界最好的健保制度,回國居住四個月,就可以只花七、八百元健保費「進廠大整修」,兩相比較之下,向收入不足、必須兼差的人收取健保補充費,真的是名副其實的「劫貧濟富」。
在衛生署的想法,以經常性薪資為主的行業,像傳統產業,就成為健保保費主要負擔者,而薪資結構以高額獎金為主的行業,像是部分高科技產業和房仲、業務員,因為底薪低而繳較少保費,所以為提升保險對象保費負擔的公平性而加收健保補充費。這原本立意良善,但用健保補充保費去「救濟」租稅的不正義,變相加稅,已經很不妥當,而且又因執行細節太不講究,成為「擾民」政策,更可能讓政府收不到錢,真不是太聰明的決策。
銀行存款大挪移 行政支出幾十億!
目前,利息超過2000元要收健保補充費的規定,已引發民眾拆解定存,或要求銀行按月支付利息的風潮。根據銀行公會統計,單筆利息超過二千元的有1500萬存款戶,只要其中有半數挪動存款,就要花費32億的行政支出,成本極高,比官方估算可收到的30億健保補充費還多。
這筆就源扣繳的行政支出由誰付?銀行業者不願買單,健保局也不可能付──因為付了帳上就先虧損二億──雙方僵持不下,民怨衝高,為馬政府爛政策再添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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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您申辦以下兩種都可以證明您的收入: 年度扣繳憑單( 不好申請) 年度 ... 稅報稅有非常多的規定,計算公式中的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免稅額,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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