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睿大陸企業法律常識
Q:個人在中國境內及境外都有收入,要怎麼納稅?
A: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準、生活水準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也就是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後的餘額,再減除1300元。
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係指:(一)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四)其他經政府單位認定之人員。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六至二九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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