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天宮 #行車平安符
赫爸這三個月出了2次車禍,還好不是像之前露營那樣撞的車損嚴重,都是小凹,人車無大礙
雖然我本人是白眼翻到後腦勺了🙄🙄🙄還是趁著到附近辦事的時候跟神明求了一個平安符希望之後出門的平平安安的🧚♀️
很多人都說這兩年發生了3.4次的車禍,你怎麼沒有罵死他,沒有吵架嗎?是說,事情都已經發生了,有什麼好吵的,遇到了就來面對
🚙事故當下要怎麼辦?
1.停車打雙黃燈拿三角警示牌
2.報警🚔(不論事故大小)
3.不要隨意移動車輛,可以先拍照
4.注意筆錄內容,跟警察拿三聯單
5.通知保險公司
6.不要私下和解不用道歉不承諾任何事情
#還好有保險
保險需注意的是
1.道路救援費用 (上次從山上拖下來還好我的保險足夠不用補錢,對方補了好幾千)
2.超額責任險(就怕你撞太貴的如果可以以身相許也不錯)
乙式主要是自己不小心擦撞路邊也可以賠
丙式就一定要車子跟車子碰撞
#明年保費不知要被加多少
#暫時不要跟我討論換車
#以下歡迎保險業務補充說明
👉補充,如何領行車平安符
想領取行車平安袋的信眾,請向 恩主公稟報自己的基本資料(姓名、年齡、住址)、車種(汽車、機車...)及車號之後,擲筊請示可否請領行車平安袋,若得
恩主公聖允,即可至事務所領取。
#祝福看到這篇的人一生平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針對4月1日發生在內湖的托嬰中心案件,這幾天議會其他同仁也陸續提出不少建言,社會局也有所回應,並根據新的事證有了第二波的懲處。在這事件中,除了最難過的父母外,其實台北市政府所謂的評鑑制度,也在這事件中喪失了最基本的公信力。 黃珊珊議員表示,依規定北市托嬰中心每三年至少評鑑一次,108年剛公布最新的...
丙式保險內容 在 紀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拍於祕魯庫斯科
自駕的好處是 看見 就可以立刻衝下車去拍
在西藏、尼泊爾、祕魯
很多機會可以看到小孩在自家外面玩
順便讓你回憶 完全不虛假的笑容
– – –11月思法人刑訴讀書會議題
(一)如果考試議題涉及警方長期跟監或調取ETC資料:
1.考點的上位階概念,應該從哪個具體概念開始寫起?
2.到了下位階概念你若陳述不同意見,會是如何的內容?
(二)下列考題如果臨檢不合法,其影響為何?如果合法又如何?
EX
警察以臨檢名義夜間進入酒店,要求酒店客人出示身分證件。員警並進入包廂,在某包廂內,偶然發現沙發底下有數包疑似毒品之不明粉末。警察查扣該物,且因包廂內之客人無人承認該不明粉末從何而來,因而皆被逮捕,強制帶到警局。試依刑事訴訟法說明警察行為之合法性及警察查扣之物得否作為證據?(102四等政風)
(三)下列兩題國考題目:
1.是否都要檢討131第1項?理由?
2.在131第1項裡討論的重點是第幾款?
3.如果不符合131第1項,在體系檢驗上其影響為何?
4.如果警方的行為要合法應該怎麼做?
5.第1題跟第2題有關搜索部分共同點為何?不同特徵?
6.請將第2題列出答題時的草稿、段落、主要討論內容。
EX1
警員甲持檢察官簽發之拘票至乙宅拘提毒販乙,於客廳順利拘提乙後,復又在臥室內找到一保險櫃,打開後,發現裡面有一支制式手槍,甲遂當場扣押之,並要求乙在「勘查採證同意書」簽名,乙當場簽名。試問,遭扣押之手槍可否作為審判認定乙有罪之證據?(99三等書記官)
EX2
警員甲持拘票至有毒品前科乙之住處執行拘提時,發現房間內桌上置有毒品之吸食器,認為乙持有毒品,雖無搜索票且經乙表示反對,仍執意開啟桌子之抽屜,果然發現海洛因10包。乙迫於現實,乃依警員甲之要求補簽搜索同意書附卷。試問:
(一)本件搜索是否合法?
(二)其因此扣得之海洛因10包,可否作為認定乙非法持有第一級毒品有罪之證
據?(104四等書記官)
(四)你認為130條國考上最重要的爭點在哪?請引述國考上曾考過的題目,並將社會事實舉出。
(五)第1題中電腦主機、變聲器等詐騙工具、豪宅及名車如果經過扣押:
其前階段之程序有何不同?
EX
檢警偵調詐欺犯罪時,發現甲宅是某詐騙集團的總部。檢察官於是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搜索甲宅,順利逮捕犯罪集團首腦甲及多名詐騙集團成員,並扣押電腦主機、變聲器等詐騙工具。隨後,檢察官進一步獲悉該集團騙得數億新臺幣,甲的生活奢侈,並以詐騙所得購買豪宅、名車。對此,甲辯稱該豪宅所有人是母親乙,與自己無關;至於名車則出借女友丙使用。經警察調查後,知悉該豪宅所有權人登記為乙,名車則停放在丙家車庫。試問:偵查中,該豪宅及名車,檢察官能否扣押且應如何為之?(105律師)
(六)請將本題列出答題時的草稿、段落、主要討論內容。
EX
警察甲、乙合法攔停某部可疑汽車,當甲正在盤查車主身分時,乙目擊車內後座座椅上放置A槍一把,乙立刻破窗扣押A槍,甲則將車主拖出車外予以逮捕並銬上手銬,同時從車主外套口袋搜出B槍,車主被捕後,乙在汽車副駕駛座手套箱內查獲C槍。試問,A、B、C槍扣押之合法性?(法務通訊2829期,王士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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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駕的好處是 看見 就可以立刻衝下車去拍
在西藏、尼泊爾、祕魯
很多機會可以看到小孩在自家外面玩
順便讓你回憶 完全不虛假的笑容
– – –11月思法人刑訴讀書會議題
(一)如果考試議題涉及警方長期跟監或調取ETC資料:
1.考點的上位階概念,應該從哪個具體概念開始寫起?
2.到了下位階概念你若陳述不同意見,會是如何的內容?
(二)下列考題如果臨檢不合法,其影響為何?如果合法又如何?
EX
警察以臨檢名義夜間進入酒店,要求酒店客人出示身分證件。員警並進入包廂,在某包廂內,偶然發現沙發底下有數包疑似毒品之不明粉末。警察查扣該物,且因包廂內之客人無人承認該不明粉末從何而來,因而皆被逮捕,強制帶到警局。試依刑事訴訟法說明警察行為之合法性及警察查扣之物得否作為證據?(102四等政風)
(三)下列兩題國考題目:
1.是否都要檢討131第1項?理由?
2.在131第1項裡討論的重點是第幾款?
3.如果不符合131第1項,在體系檢驗上其影響為何?
4.如果警方的行為要合法應該怎麼做?
5.第1題跟第2題有關搜索部分共同點為何?不同特徵?
6.請將第2題列出答題時的草稿、段落、主要討論內容。
EX1
警員甲持檢察官簽發之拘票至乙宅拘提毒販乙,於客廳順利拘提乙後,復又在臥室內找到一保險櫃,打開後,發現裡面有一支制式手槍,甲遂當場扣押之,並要求乙在「勘查採證同意書」簽名,乙當場簽名。試問,遭扣押之手槍可否作為審判認定乙有罪之證據?(99三等書記官)
EX2
警員甲持拘票至有毒品前科乙之住處執行拘提時,發現房間內桌上置有毒品之吸食器,認為乙持有毒品,雖無搜索票且經乙表示反對,仍執意開啟桌子之抽屜,果然發現海洛因10包。乙迫於現實,乃依警員甲之要求補簽搜索同意書附卷。試問:
(一)本件搜索是否合法?
(二)其因此扣得之海洛因10包,可否作為認定乙非法持有第一級毒品有罪之證
據?(104四等書記官)
(四)你認為130條國考上最重要的爭點在哪?請引述國考上曾考過的題目,並將社會事實舉出。
(五)第1題中電腦主機、變聲器等詐騙工具、豪宅及名車如果經過扣押:
其前階段之程序有何不同?
EX
檢警偵調詐欺犯罪時,發現甲宅是某詐騙集團的總部。檢察官於是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搜索甲宅,順利逮捕犯罪集團首腦甲及多名詐騙集團成員,並扣押電腦主機、變聲器等詐騙工具。隨後,檢察官進一步獲悉該集團騙得數億新臺幣,甲的生活奢侈,並以詐騙所得購買豪宅、名車。對此,甲辯稱該豪宅所有人是母親乙,與自己無關;至於名車則出借女友丙使用。經警察調查後,知悉該豪宅所有權人登記為乙,名車則停放在丙家車庫。試問:偵查中,該豪宅及名車,檢察官能否扣押且應如何為之?(105律師)
(六)請將本題列出答題時的草稿、段落、主要討論內容。
EX
警察甲、乙合法攔停某部可疑汽車,當甲正在盤查車主身分時,乙目擊車內後座座椅上放置A槍一把,乙立刻破窗扣押A槍,甲則將車主拖出車外予以逮捕並銬上手銬,同時從車主外套口袋搜出B槍,車主被捕後,乙在汽車副駕駛座手套箱內查獲C槍。試問,A、B、C槍扣押之合法性?(法務通訊2829期,王士帆師)
丙式保險內容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針對4月1日發生在內湖的托嬰中心案件,這幾天議會其他同仁也陸續提出不少建言,社會局也有所回應,並根據新的事證有了第二波的懲處。在這事件中,除了最難過的父母外,其實台北市政府所謂的評鑑制度,也在這事件中喪失了最基本的公信力。
黃珊珊議員表示,依規定北市托嬰中心每三年至少評鑑一次,108年剛公布最新的評鑑指標,分為行政管理、托育活動以及健康安全三大項以及減分項目與外加項目,其中行政管理有10個評鑑項目,佔了20分,托育活動有25個評鑑項目,佔了40分,健康安全也是25個評鑑項目,佔了40分,每個評鑑項目為1-3分不等,滿分為100分。90分以上為優等,80分以上未達80分為甲等,70分以上未達80分為乙等,60分以上未達70分為丙等,未達60分為丁等。而受委託評鑑的學者專家則大概花半天的時間到現場,進行這總共60個評鑑項目評分。
針對這60個評鑑項目、總分分級制以及評鑑的方式與時間,有沒有需要再檢討的地方?以下有幾點具體建議---
1、 目前僅花半天時間完成60個評鑑項目的評鑑方式,過於形式,也難以看出托嬰中心的完整面貌。具體建議可將評鑑項目與時間分次實施。
2、 評鑑項目中缺少家長的反映意見。應仿效公運處評鑑公車業者將乘客日常反映內容納入評鑑的方式,也將家長平日的建議內容納進評鑑項目。
3、 增加評鑑頻率,從每三年1次改為每二年1-2次。並將評鑑過程及評分細目資訊公開,並且要求托嬰中心將此資訊放置於對外招生的網站。
4、 其實會進到托嬰中心服務的保母、教保員,對這份工作都有一定的熱誠。在相關的研討會中也發現,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發生兒虐事件最大的原因其實是壓力。教保員、老師因為長期或當下壓力大,導致情緒失控,進而有了虐童的行為。因此如何增加托嬰中心的工作條件就非常重要。降低現行師生比則考慮給予一定比例的加分,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5、 其他像設置監視器、開放家長手機連線、社會局不定期稽核等,都能讓提昇評鑑信任度。
最後黃珊珊議員也關心像托嬰中心等社會機構的保險是否足夠。以托嬰中心為例,目前有規調必須強制投保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與兒童團保,但兒童團保身故僅為100萬元,是否曾該在要求投保責任險,這樣不僅增加家長保障,某種程度也是減少園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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