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說是假典當
真的是假典當嗎?
法院判決假典當的依據
是認為當鋪並未登載進內帳中
但法院傳了城市當鋪店長王金環
她在證詞中明確說到
「帳冊是在客戶走後才會登記」
我曾要求當鋪業者
不要讓別人知道我來典當的事情
畢竟我這輩子沒進過當鋪
卻沒想到被扭曲成判決另外一條依據
「我要求不要登載在帳冊中」
打個比方
有人去飯店住宿
付了錢、驗了身份證
拿了鑰匙就進房間休息了
飯店為了逃漏稅而沒有登記
沒有把入住的紀錄提供給警方
難道就是假住宿嗎?
最離譜的是
同一個國家卻有兩套標準
法院的判決認為是假典當
國稅局認定當鋪有664萬收入(500萬+164萬)
所以是真典當
還要求當鋪補繳營業稅232,400元
當鋪業者也乖乖去交了
反觀我檢舉嚴嘉慧逃漏稅
2年了仍舊沒有下文
這背後的勢力到底有多大?
補繳營業稅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稅務動態】頻繁進出房市 恐要繳營業稅
民眾若頻繁進出房市,應留意有可能被國稅局追討營業稅。高雄國稅局官員解釋,即使個人沒有辦理營業登記,但其買賣行為只要遭國稅局認定為不屬於偶發性、一次性的交易,可能會被認定為營業人,不僅要補繳營業稅,還須繳納高額罰鍰。
國稅局近日查獲一起案例,民眾甲君向建設公司買進五戶預售屋,買入後五天內即火速出售四戶,另一戶則在兩年後出售,賣出的預售屋權利價格約有7,000萬元。甲君雖未辦理營業登記、未開立發票,但國稅局官員觀察甲君出售期間、頻率和預售屋戶數,認定其買賣行為顯然是以營利為目的,對其補徵營業稅約300萬元,並另外處以一倍罰鍰300萬元。